杜儀方|行政賠償三十年:實體程序並重保障基本人權促進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報 2024-05-12 16:24:26

編者按: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該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是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重要法律,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産權平等保護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爲紀念這部法律頒布三十周年,我們特別邀請了馬懷德、劉飛、薛剛淩、張紅、杜儀方等五名專家學者,圍繞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三十周年這一主題分別撰寫文章,以示紀念。

行政賠償三十年:實體程序並重 保障基本人權 促進依法行政

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杜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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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通過的國家賠償法以專章形式規定了行政賠償制度,正式開啓我國行政賠償的法治化進程。相較于冤錯案件引發的刑事賠償來說,行政賠償由于個案賠償金額較低、涉及範圍較小,一般不會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然而在實踐中,公民遭受行政機關侵權進而導致行政賠償的案件總量卻遠高于刑事賠償。況且,當公民遭受行政權的侵害後,除了依托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制度對行政行爲進行規範和監督外,通過行政賠償制度對其所受損害予以填補,也是法治國家應有之義。

三十年來,我國的行政賠償制度曆經2010年和2012年立法的兩次修正,1997年和2022年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的兩度出台,以及沙明保案、陳山河案、王麗萍案等諸多行政賠償典型案件的司法實踐,行政賠償體制逐步得以推進。三十年來,行政賠償制度不斷就實體和程序作出完善,在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之基本原則,救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督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方面日益發揮重要作用。

在實體層面,不斷擴大行政賠償的救濟範圍和強度,實現合法權利的全面保護。

一是拓展保護範圍。行政賠償制度的權利保護範圍既包括傳統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和財産權,也涵蓋勞動權、相鄰權等合法權利。針對尹琛琰訴盧氏縣公安局110報警不作爲等行政不作爲引發的賠償案件,2022年行政賠償司法解釋明確將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爲納入賠償,使現行行政賠償範圍涵蓋行政作爲和不作爲、法律行爲和事實行爲。同時,行政賠償強化對精神損害的救濟。增設精神損害撫慰金是2010年國家賠償法的修法亮點之一,而除金錢損害賠償外,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非金錢履行方式也逐漸得到制度認可,實現對公民精神權利的全面保護。

二是提高賠償標准。行政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在兼顧權利救濟與適當負擔的立法目的下,近年來行政賠償標准不斷提高。一方面直接提升標准,如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隨著平均工資基數的上漲逐年上調,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賠償金更是從立法之初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調整至現在的二十倍。另一方面間接實現損失填平,如規定當市場價格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來計算損失。針對實踐中常見的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所導致的行政賠償,制度明確賠償金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從而確保當事人獲得的賠償能夠充分保障其安置補償權利和實際居住權利。

三是擴大救濟範疇。在人身權方面,除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外,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複費以及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者的生活費等也被納入行政賠償的可救濟範疇,基本在人身權損害上實現救濟的全覆蓋;在財産權方面,在以賠償直接損失爲原則的同時,通過擴大解釋,將利息、營運收入等也納入直接損失的範疇,充分實現産權保護,激發企業活力。

在程序層面,持續暢通行政賠償渠道,增強行政賠償的運行實效。

一是完善訴訟程序。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之初,由于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行政賠償案件一度存在起訴難、勝訴難等現象。三十年間,通過明確原被告資格、厘清舉證責任、科學劃分賠償責任、規範行政賠償訴訟的裁判方式、完善時效制度等方式,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基于訴訟解決行政賠償爭議的能力不斷提升。實踐中,全國各級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逐年遞增,近年來每年審結一審行政賠償案件均破萬件。

二是暢通獲賠程序。賠償金的發放是行政賠償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爲防止賠償義務機關推诿或拖延,國家賠償法規定將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支付。2011年《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賠償義務機關和財政部門的具體義務和支付時限,爲當事人足額、及時獲賠提供保障。同時,我國還設置了追償制度,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從而倒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

三十而立正青春,不負使命啓征程。行政賠償制度從落地生根到發展壯大的這三十年,是我國通過法治保障公民權益、約束行政權力、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三十年,也是我國著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三十年。持續推進和完善行政賠償制度,將進一步有助于保障人權、強化産權保護、推動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轉型,並最終實現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國家之宏偉藍圖。

來源:人民法院報

制圖:張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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