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幹部打人被拘!曾揚言和副市長平級

新晚報 2024-05-12 08:40:21
5月11日,記者從湖北棗陽被打酒店老板謝先生處獲悉,公職人員常某某毆打酒店老板、揚言跟棗陽副市長平級一事,有了新進展。

近日,謝先生收到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認爲對公職人員常某某作出的“警告”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糾正,責令轄區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10日,棗陽市公安機關重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目前,常某某正在被依法行政拘留中。

適用依據不合法

內容不適當

撤銷原有行政處罰

5月11日,謝先生告訴記者,他5月10日收到了行政複議決定書。 “撤銷當時的處罰決定,30天內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記者從棗陽市政府發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上看到,謝先生不服棗陽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作出的原有《行政處罰決定書》,于3月11日申請行政複議。 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15日22時許,案外人陳某因200元住宿押金退還問題與謝先生發生糾紛,常某某認爲謝先生言語不當,遂沖進酒店前台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爲。

監控拍下常某某走進吧台踹謝先生的畫面。(受訪者供圖)

當晚22時07分,王城派出所接到謝先生報警,指派民警到達現場。經受案、調查取證、調解、處罰前告知程序後,認爲常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情形,但屬于情節較輕的情形。2月16日,王城派出所依法作出棗公(王)行罰決字(2024) 5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常某某處以警告(執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謝先生不服,申請行政複議。 這份行政複議決定書內容顯示,本案的主要爭議是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內容是否適當。 縱觀本案,案外人陳某與謝先生因住宿押金退還問題發生糾紛,在謝先生已收200元住宿押金退還案外人陳某的情況下,常某某認爲謝先生言語不當,沖進酒店前台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爲,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該行爲侵害了謝先生的人身權利,造成危害後果,且常某某的行爲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王城派出所認爲常某某的行爲情節較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常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行政複議結果

綜上,決定撤銷王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王城派出所3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月1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棗陽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一名工作人員,對方向記者證實,“因法律適用問題,已經撤銷原有行政處罰決定,一般限期30天內作出新的行政處罰。”

決定行政拘留5日

正在執行中

當天下午,記者獲悉一份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除載明上述毆打事實外,這份決定書還新增載明了因常某某的毆打行爲,致謝先生腰、腿部輕微受傷。 綜上所述,常某某的行爲已構成毆打他人,現決定對常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由辦案人員將常某某送往棗陽市拘留所執行拘留,期限爲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在決定書下方,記者注意到,還有一段署名常某某的手寫“意見”,其認爲,公安機關處罰過重,未考慮本人的從輕情節,希望見律師,以保障本人權益。申請複議並暫緩執行。

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5月11日下午,記者撥打常某某電話,顯示“呼叫轉移”,暫無法聯系。

“民警說昨天已經送進看守所,就算申請複議也不影響執行。” 謝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隨後,記者聯系上王城派出所咨詢此事,對方民警表示已經依法處理,謝謝關心。

湖北一老板稱被公職人員毆打,對方叫囂“和副市長平級”!多方回應 來源 | 大皖新聞 編輯 | 李楠 審核丨 谷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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