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2家“拍黃瓜”遭“職業打假”,鬧劇該收場了

閩南網 2024-04-30 09:00:30

上海2023年職業索賠投訴量高達24.6萬件,近8000人年投訴量超過10件,還有人在一年內以“無證拍黃瓜”爲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

2024年4月28日下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會聯合舉辦了第二期“提振消費維護權益”大講堂。在大講堂上,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胡浩對外透露相關數據。

一座城市一年的職業索賠投訴量達24.6萬件,讓人瞠目結舌。另外,這個數據恐怕還不能體現問題的全貌,因爲不排除一些商家爲了息事甯人,拿錢私了。

據了解,近年來,職業索賠案件的數量呈現出持續上升以及團夥化、鏈條化的趨勢。

客觀來說,不少商戶成爲職業索賠者的目標,是自己存在違法違規行爲,被職業索賠者抓住了把柄。雖然職業索賠有淨化市場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濫用,卻會帶來影響營商環境的惡果,讓一些商戶不堪其擾、不堪重負。這就要求,規範職業索賠刻不容緩。

以“無證拍黃瓜”爲例,餐飲企業若要經營涼菜制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項目中,必須有“冷食類食品制售”一證,然而,不少餐飲企業並沒有辦理此證。根據相關法規,對此行爲,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一些職業索賠者靠此牟利,成爲一門生意,相關新聞屢屢上熱搜。

雖然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對拍黃瓜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爲,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但門檻還在。

商戶該不該賠、該怎麽賠,司法界是有爭議的。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不將職業索賠者簡單定義爲“消費者”,已慢慢成爲共識。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據2023年5月媒體報道,在某平台上查詢得知,截至當時,全國有超1000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沒有冷食類制售項目,但超範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這也說明,“過罰相當”仍有改善的空間。

上海有人一年內以“無證拍黃瓜”爲由向1372家餐飲店提出高額索賠,相關職業索賠者能定性爲消費者嗎?如果餐飲店違規,接到職業索賠者的投訴,有關部門又該如何處罰?不妨規範處置流程。總之,如此高額、高頻的索賠行爲,是影響營商環境的疾病,應該對症下藥治療。

如前所述,“職業打假人”糾纏舉報的往往是“拍黃瓜”“賣豆腐腦”“絕對化用語”等瑕疵,可以說這些舉報和民生福祉、真正的消費者權益已經南轅北轍,相反這些舉報被落實之後,一旦適用行政處罰,必然導致“小過重罰”的尴尬結局。

結果就是,打假人賺得盆滿缽滿,執法者不勝其煩,留下一堆“賣拍黃瓜被重罰”的極端個案,政府公信受損,法律尊嚴蒙羞,經營者戰戰兢兢,市場營商環境被破壞,簡政放權的政策紅利被“截胡”——全社會輸了,贏的只是職業舉報人。

“職業打假人”能興風作浪,背後的原因很複雜。

一者,現行的不少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籠統,和現實的經營環境有一定的脫節,這讓很多“職業舉報人”打著法律的幌子實施敲詐。像“涼皮裏面放黃瓜絲”本身就不宜適用《食品安全法》當中有關“冷食類食品”的特殊監管規定。這需要進一步細化執法標准和流程。

二者,個別執法機關沒有精准把握“輕微違法首違不罰”、過罰相當等的原則性規定,機械套用法律,讓“職業舉報人”有機可乘。

三者,社會對于“職業打假人”負面影響,尚沒有形成廣泛共識,不少人還是相信“職業打假人”的所謂“積極作用”,導致執法部門難以下決心果斷處置。

要讓市場監管標准回歸民間,回歸群衆的真實訴求,執法不能再被“牽著鼻子走”,要杜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和要挾式舉報之間的惡性循環。

一者,要精准厘定“職業打假”的法律性質。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知假買假”行爲性質認定類案裁判規則彙總》,明確了“職業打假”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果索取的賠償數額超過了合法權益範圍或合理範圍,或者索賠多次且數額較大的,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並且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的,那麽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如果“知假買假”構成刑事犯罪,就絕不能姑息。

二者,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標准,包括區分牟利性索賠與一般消費維權行爲、分類分級適用懲罰性賠償以避免“小錯大賠”、全鏈條落實過罰相當原則,要堅決杜絕“小過重罰”的極端個案,絕不能讓執法成要挾商家的道具。

三者,完善舉報獎勵機制,特別是利用數智技術加快建立跨部門共享的投訴舉報異常名錄等,將“職業舉報人”剔除出正常受理舉報的範圍。

1372家餐飲店被舉報“無證賣黃瓜”,這種鬧劇該收場了。

來源 | 中國新聞網

5 阅读:2648
评论列表
  • 2024-05-01 16:57

    應該定性爲敲詐勒索罪

  • 奕華 21
    2024-04-30 19:24

    真是奇葩!

  • 峰歌 16
    2024-05-01 23:09

    什麽專業打假人,根本就是涉嫌敲詐勒索,

  • 2024-05-01 21:33

    超範圍經營,是市場監管部門的事,該處罰處罰,該警告警告,“打假人”敲詐勒索必須入刑?

  • 王帆 12
    2024-04-30 22:35

    那不算什麽可以去搜一下陝西省榆林市2斤芹菜罰款6萬

  • 2024-04-30 22:22

    合法合規的嘛,職業打假人代替普通人打假,普通人打假成本高、維權難,有人代打,變相維護市場監督和法律法規。至于他們因此獲益,本來就是法規賠償。當然這事有利也有弊端[靜靜吃瓜]

    路人乙 回覆:
    你覺得我有這個機會嗎[哭笑不得]
    路人乙 回覆:
    是的,這類食品是不一樣是
  • 0075 10
    2024-05-01 16:28

    一群垃圾打假人,我想吃個拍黃瓜都不行

  • 2024-04-30 19:43

    “職業打假人”這讓我想起前幾年一個人。一天最高28場官司,法院門檻都踩爛咯(一年沒個幾千萬都沒這麽積極)[捂臉哭][捂臉哭][捂臉哭]

  • 2024-05-01 22:33

    過分了飯店有多少道菜就要辦多少證嗎?

  • 2024-05-01 22:12

    一個不會拍黃瓜的人,有什麽資格給一個會拍黃瓜的人發證?這是要思考的問題

  • 2024-05-01 17:13

    該拍的是職業打假人

  • 2024-05-01 21:50

    這種所謂的職業打假要是在古代,直接拉出去砍了

  • 2024-05-01 19:15

    如此下去,社會運行成本怎能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