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科技圈春節檔,最炸裂的一出戲,非“Sora”莫屬。
輸入一段簡單的文字指令,就能生成長達1分鍾的視頻,場景複雜、細節逼真還包括轉場運鏡,通過顛覆性的“世界模型”技術,實現了對其他競品的指數級領先,引得馬斯克都發文表示“人類心悅誠服”。
但刨根究底,Sora和Chatgpt的工作原理其實差不多,都是給算法投餵天量數據進行學習訓練,再根據用戶的文字指令進行調整,生成與用戶要求相符的視頻。
那麽問題就來了——Sora未獲授權抓取數據,是否涉嫌侵權?生成內容與他人高度類似,是否屬于抄襲?被人用Sora生成了小黃片,又該找誰追責?
去年美國就有作家發起集體訴訟,把OpenAI給告了,認爲他們未經允許,擅自抓起自己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構成對“複制權”的侵犯。還有個喜劇演員認爲,ChatGPT輸出的作品與自己創作的內容存在相似性,構成版權侵權和不當得利。
前幾天,美國法院判了這個案子,以原告證據不足爲由給駁回了,但事實上,巧妙地回避了擅自抓取數據生成作品的是否侵權問題。
去年我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對這些問題做了原則性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開展預訓練、優化訓練等數據處理活動——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識産權,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裏,其實是把AIGC視爲一種侵權工具,那麽一旦發生侵權,原則上應該還是適用現有的《民法》和《知識産權法》等來進行權利保護。
至于第二個問題,被Sora生成小黃片怎麽辦?
這個問題也不新鮮,在AI換臉時代就已經出了很多事兒。
比如20年,英國女演員艾瑪沃特森,就被人用換臉技術制作了30秒裸體視頻,在色情網站上大肆傳播。
去年,我國演員迪麗熱巴也被人生成了一段親吻視頻,鬧得沸沸揚揚,特效師還被粉絲給追到工作室打了。
有記者臥底發現,用AI技術制作虛假視頻已經有了一條成熟産業鏈,只要一張照片就能“如假包換”。
這次Sora出來之後,也有很多人說,可以用來生成自己男神、女神的“小電影”,過過幹瘾。
那麽就像我前面說的,Sora只是犯罪工具,行爲人還是要按現行刑法來承擔相應責任,侮辱罪、誹謗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總有一款罪名適合你。
要特別提醒的是,前面說的那個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産者責任,應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以前,技術服務提供者,比如網絡信息平台,主要承擔監管責任。
用戶利用技術侵權,只追究用戶責任。
但AIGC不一樣,技術提供者和使用者一樣,承擔的是“內容生産者責任”,這就是在倒逼算法公司,爲數據的准確性、客觀性以及生成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技術發展沒有終點,但法律規定有底線。
我們在爲人類進步歡呼的同時,不要忘記這條文明的底線。
成本低又能滿足娛樂需求不封才怪[得瑟]
這網站我打不開怎麽生成[笑著哭]
好吧 謠言不能信,文字不能信,照片不能信,現在視頻也不能信,有什麽是能夠保證真實的呢?我感覺再玩下去 我自己都懷疑我自己是個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