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倒翁連環話丨未休福利年休假,可否主張三倍工資?

中國勞動保障報 2024-02-23 17:40:24

不倒翁連環話

撰文丨孟曉蕊

漫畫丨姜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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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近春節,某小型餐飲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蔡女士卻一點沒有過年的喜悅。近期,一位員工崔某提出辭職,並提出要公司支付自己2023年度沒有休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休假的補償,均應按3倍工資計算。公司總經理認爲,崔某沒有休年休假是他自己沒有申請,公司不應擔責,于是讓蔡女士去“搞定”崔某。

原來,這家公司的休假制度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後,每年除法定年休假外,還可以申請享受3天福利年休假。崔某在2023年年初工作滿一年,但是由于工作比較忙,當年他並沒有申請過任何年休假,于是在辭職時提出了上述要求。蔡女士不知道關于未休法定年休假的補償究竟如何計算,公司休假制度中也沒有說明沒休福利年休假如何補償,她被難住了。在與崔某協商不成後,蔡女士給社區人社服務專員去電咨詢,人社服務專員引導她找到了設在社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員了解案情後告訴蔡女士和崔某,公司不願支付任何補償是不對的,但對兩項未休年休假都按3倍工資計算補償,也是不合理的。

調解員解釋說,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餐飲公司由于不能舉證2023年崔某未休法定年休假是本人原因造成且已書面提出不休假,應按照3倍工資標准支付補償,即此時應額外支付崔某2倍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准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該公司對于福利年休假的規定是高于法定標准的部分,但對于未休這類年休假的具體補償,公司並未明文規定,只是規定休福利年休假需員工申請。在此情況下,對于崔某未休的福利年休假,公司不用支付補償。

了解法律規定後,蔡女士在向總經理解釋了法律規定後,很快代表公司與崔某達成調解協議。

不倒翁連環話

聚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與員工關系實務知識

以普法小故事與漫畫結合的形式

爲用人單位點明合規化管理的必要性

爲勞動者分析合理維權的著力點

促進勞動關系雙方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編輯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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