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麽理解“國九條”?看這一篇文章就夠了!

文加不了一點 2024-04-19 10:10:32

按照慣例,解讀一下“國九條”的內容。

首先,先看文章結構,文章開頭講了本次的“國九條”來自于去年10月的金融工作會議,我好像沒有寫過金融工作會議的分析文章,我用一句話總結金融工作會議,我們搞特色金融。(後面細講)

其次,一共 9 條,第一條是總體要求,是總分結構的總,就是概述,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是“堅守……爲主線”。

再次,第二條到第四條說的是上市前、上市後和退市前後,是按時間來劃分的監管,給每一個時間段設定了一條。

接著,第五條和第六條是對公私兩類的要求,就是給主要相關方提了要求,也劃了紅線。

繼續,第七條和第八條講的是水從哪來?水到哪去?

最後,第九條,又是彙總,是個總結,有目標,有願景。(雖然目標不符合 smart 原則,但姑且稱爲目標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示的文件有刪減的,整個文件裏,缺少了重要的一項,誰幹活?缺少了主體的責任單位!所以,不好判斷這九條在應用時,是各掃門前雪?還是通力合作?還是先打樣,後效仿?

接下來,我們從頭一條一條地分析。

總體要求裏,堅持把資本市場的一般規律同我們的情況相結合,這句話是在10月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這是一個新概念。這個概念是要讓我們打破曾經學習過的西方經濟學。這麽講可能很迷糊,要從這幾點理解。

資本市場工作的政治性,是要知道自己姓啥!在西方經濟學裏,資本在利益面前可以改姓氏,資本也可以和資本合作,合作後可以不要舊的姓氏。

資本市場工作的人民性,是要讓絕大多數人參與和分享資本市場的收益(也會有虧損,但隨著補齊基礎制度,會減少虧損)。

在西方經濟學裏,資本是爲股東服務的,因爲初始資本來自于股東,股東承擔最大的風險,股東享受最大的回報,我們之前也是這麽做的。但現在改變了,現在要求資本爲大多數人服務,不是用承擔的風險來定義回報,而是用人數來定義回報。

舉個栗子,企業創業的原始資金通常是由創始人自籌的,隨著A輪、B輪、C輪等融資又獲得了投資方的資金,在未上市之前,創始人、創始團隊、投資方分享了企業全部的100%股權,隨著企業經營、盈利、上市等行爲,創始人、創始團隊、投資方這些參與方陸續拿回了自己投入的那一部分資金,這些資金是他們的成本、是他們的本金,然後,他們再繼續拿回去的就是他們的利潤。

這是以前,現在變了。

現在是上市前,不允許突擊分紅,上市後,不允許不分紅,換句話說,只要上市,那麽企業賺的票子就是拿出來給所有股東分享的,沒有拿回去成本、拿回去本金的那一個步驟了。上市後進來的新股東,進場就能喝湯!這樣做是爲了大多數人的有收益,但創始人、創始團隊和投資方就要讓出這些收益。

這麽解釋完,大家應該明白“打破曾經學習過的西方經濟學”這句話了。

額外提一個點,我們常诟病的離婚減持是存在了很多年的事情,當年這麽設計出來,在當年是有道理的,只是近些年被大家玩壞了,也是近些年被诟病的,不是從規則設計之初就是用來鑽空子的。

要在金融系統弘揚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文化。這個“以義取利”就是金融從業者爲顧客服務,做的事要既要符合規矩又要符合道德,如果自己做的事情讓顧客賠票子了,那麽自己還能有票子賺,這樣的事情道德嗎?

這5個“四字詞語”來源于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主要覆蓋範圍就是咱們東亞這一塊,把儒家思想和行爲帶入到金融系統、金融行業、金融規則裏,這也是打破了很多西方經濟學的定義。

我個人的感受是,我能看懂、也能理解特色金融的思路,但是,這和以前學習的、思考的、實操的不一樣了,一時半會思路轉變不過來。

以上是寫于4月14日的淩晨,原想一鼓作氣都寫完的,沒寫完就睡了,今天頭疼,寫不動了。

這次的文件重點是第1條和第9條,第9條還關聯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這個辦法是上月底發布,下月初就執行的,我想講的是,在變更期間,遠離風險,回歸主線、回歸主力,風險偏好等級低該調整配置了。不過,我的習慣是左側交易,大家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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