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灌陽:婚內出軌導致離婚,需賠償精神撫慰金嗎?

中國法院網 2024-05-16 20:00:45

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有出軌行爲導致離婚的,另一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能予以支持嗎?

基本案情

張女士與李先生于2018年認識後自由戀愛,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姻存續期間,張女士同其他異性交往導致懷孕後接受了流産手術。2023年張女士以與李先生感情破裂爲由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灌陽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李先生表示張女士已出軌同意離婚,要求張女士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

法院裁判要旨

灌陽法院審理後認爲,婚姻的建立與維系應以夫妻感情作爲基礎,張女士起訴離婚,李先生亦同意離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維持的必要,應准許雙方離婚。張女士與李先生結爲夫妻後雙方均具有互相忠誠的義務,張女士出軌他人並懷孕的行爲違背夫妻之間忠實義務,對李先生造成了較爲嚴重的傷害,是導致雙方離婚的過錯方,李先生作爲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撫慰金的具體數額根據損害結果及過錯程度予以考慮,法院最終判決張女士賠償李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法官後語

本案判決張女士賠償李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了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了一方因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本案張女士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並懷孕的情形,屬于該規定第五項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李先生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來源:灌陽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

文:卿鍾秀、蔣鳴秀

編輯: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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