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遭丈夫強奸,丈夫可能被判刑,兩性生活將何去何從?

安林南獵奇 2024-03-29 16:36:56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訂婚強奸案”彩禮糾紛案剛剛落下帷幕,今日就有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聲稱自己遭到丈夫強奸。

法院已經兩次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事情是怎麽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據了解,這對河南夫妻是2012年12月經人介紹相識,于2013年5月結婚,至今已經結婚十年並育有三子,但十年來,他們二人的婚姻問題卻矛盾重重,經常發生爭執。

女方稱自己結婚後經常遭遇家暴,有一次被丈夫毆打致其昏迷,此後便想要便産生了離婚的念頭,但丈夫一直不同意,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這種事,如果是雙方自願,去民政局辦理即可,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以起訴方式來解決,但必須有法定離婚理由。

什麽是法定離婚理由呢?主要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分居滿兩年的,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行爲且屢教不改的,被暴力虐待的,遺棄家庭成員,失蹤的及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就得根據人的主觀判斷具體細分了,但女方訴訟時給出的理由是被家暴。

但法院經審理認爲,女方聲稱自己被家暴的證據不足,也沒有證據表明夫妻二人的感情徹底破裂,因此法定離婚理由不成立,判決不予離婚。

兩次訴訟失敗後,女方在2023年7月18日報警稱遭到丈夫的強奸,並說丈夫還拍了自己的裸照。

2023年9月1日,丈夫尹某以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帶走。

事情果真像女子說的那樣嗎?

據知情人爆料,兩人結婚當天就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喝完喜酒的丈夫回到家發現新娘不見了,後來在800多米外的鄰居家門前找到了她。

我們不妨想象一下,新婚當天,自己的老婆跑到800多米外的鄰居家門口幹什麽去了?

這期間發生了什麽不得而知,但對于新婚丈夫,心裏肯定會有想法,這大喜的日子,你跑到鄰居家,擱誰誰不膈應啊?

天知道她心裏是不是裝著“隔壁老王”呢?

男方的姐姐聲稱,考慮到事情有些丟人,所以丈夫也就忍了。

而兩人結婚十年來,雖然生下了三個兒女,但卻一直鬧矛盾。

女方一直聲稱自己遭到家暴,並說首次懷孕被丈夫打到流産,後來坐月子期間又遭到丈夫毆打,被打住院等等。

並表示自己生三胎的時候,一直沒有出去工作的機會,但丈夫每月只給500塊錢生活費,有的時候兩個月才給500,不過根本不夠開銷。

如果女方說的屬實,就養活三個孩子每個月只有500塊生活費,這生活過的的確慘了點,不說別的,就我自己一個人的開銷一個月也要一千多塊,五百塊怎麽養活這一大家子?

反過來,如果丈夫每月給她兩萬塊錢,她還會離嗎?

所以,對于此事,網友們普遍覺得,不能女方說什麽就是什麽,應該拿出證據。

對于女子的丈夫,網友們紛紛表示同情,認爲可以感情不和可以離婚,遭遇家暴可以報警投訴,但婚內強奸就是對男性的歧視。

罪名一旦成立,丈夫可能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疑開了個壞頭,那這個世界可能就亂了。

目前經過警方鑒定,沒有檢測到精斑,並且女方用過的個人用品,如衛生紙,內褲上均沒有發現男方的任何痕迹,臉上也沒有傷痕,沒有證據說明她被家暴。

就我個人來看,女方的目的很可能只是想把事情鬧大,達到離婚的目的,她也清楚沒有證據法院不會判刑。

從他們的日常開銷看,絕不是什麽富裕的家庭,女方很可能是和其他人做了攀比,覺得自己過的太差了,想離婚來減輕自己的經濟壓力,讓自己過的更好一點。

在現階段,雙方各執一詞,我們無法確定誰是誰非。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反思。

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的事情,需要雙方共同維護。如果出現了問題,應該通過溝通、協商等方式來解決,而不是采取極端手段。

希望這起案件能夠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和思考,也期待法院能夠公正審理,給出一個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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