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代言”奶茶?樂樂茶道歉

旺旺屋 2024-04-30 11:59:37

近段時間,“樂樂茶使用魯迅形象宣傳新品”一事引發爭議,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立刻停止不正當使用並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爲。

29日晚6時許,樂樂茶發布聲明表達歉意,表示願意做出補救措施,已通知全國門店撤掉相關包材和周邊,26日下午已全面整改完畢。

此前報道

29日下午,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委托的律師朱妙春回應記者稱,他們發出律師函後,樂樂茶相關人員主動與其取得聯系,並下架了宣傳文章,目前雙方正在商量如何妥善處理此事。不過,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還沒有出面解決此事。

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煙腔烏龍”聯名奶茶,致敬文學大師魯迅。除了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煙腔烏龍”還配套推出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産品的宣傳標語是“老煙腔,新青年”。

這款奶茶被推出後引發爭議。4月29日,魯迅文化基金會發布一篇關于要求立刻停止不正當使用並侵害魯迅肖像權行爲的函告。

函告稱,2024年4月23日,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樂樂茶)在其“樂樂茶LELECHA”官方微信公衆號中發布了標題爲“@譯林出版社:世界讀書日,致敬魯迅文學”的文章。

經查閱,文章意欲宣傳銷售樂樂茶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煙腔烏龍(烏木香)”聯名産品。其中,出現了大量基于魯迅手拿茶杯形象形成的肖像,並引用了魯迅創作的文章內容及魯迅姓名,且該“煙腔烏龍(木香)”聯名産品的飲品杯身、包裝袋、袖珍書貼紙、聯名亞克力立牌、聯名定制文件袋及線下主題店鋪等亦有大幅魯迅肖像。

委托律師認爲,上海茶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以盈利爲目的,利用魯迅肖像宣傳銷售“煙腔烏龍(烏木香)”相關聯名産品的行爲,已嚴重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希望兩家公司在收到本函後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爲,並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內,連續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衆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還需與律師聯系相應賠償事宜。

律師函

記者注意到,此份律師函的落款日期爲4月24日。函告中提到的宣傳文章也已刪除。

29日下午,記者聯系了樂樂茶在上海的一家門店,工作人員表示,“煙腔烏龍”的飲品還在銷售,但已經換成沒有魯迅先生肖像的杯子,“那個杯子暫時不會上了,用完即止。”另外,門店的相關宣傳圖也已撤下,“全國好像都撤掉了。”

樂樂茶的客服人員介紹,這是一次聯名活動,印有魯迅先生肖像的杯子等周邊都已經售罄,“暫時沒有接到再上的通知。”

另外,樂樂茶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至于是否會重新上架,其表示,“關注我們後續官方動作,現在無法確定。”

記者聯系魯迅文化基金會上海辦事處,接線人員表示,相關事宜已交由律師去處理。而參與聯名的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記者實探門店:

含魯迅形象的商品已停用

4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上海市普陀區一家樂樂茶門店,看到門店內外沒有此次聯名的宣傳物料,但正對門的打包台上,有一個已打開的帶有魯迅形象的打包紙袋。紙袋上,魯迅形象的人物手拿一杯茶飲,眺望遠方,身旁帶有樂樂茶的標識。

在店內點單台,售價16元一杯的“煙腔烏龍”作爲新品嘗鮮款,在點單屏幕上較爲顯眼。記者詢問如何獲得上述魯迅形象的打包袋及相關産品,店員們表現得有些局促。兩名店員稱,這一款打包袋不再提供,與魯迅相關的産品也已不再售賣,“公司不讓”。

不過,當記者點了一份奶茶後,工作人員仍提供了一本該品牌和譯林出版社聯合出品的小畫冊。該畫冊的內容基本都是從魯迅作品中摘錄的句子,以及與之匹配的魯迅形象。其中一頁上,魯迅形象旁邊就配有“老煙腔 烏木香”的宣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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