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劉立憲,被公訴

長安街知事 2024-05-14 18:00:27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4日通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立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立憲,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立憲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立憲出生于1954年6月。2023年9月,劉立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2024年1月被開除黨籍。

經查,劉立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規獲取境外身份並長期隱瞞不報;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旅遊活動安排;

無視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

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

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嚴重損害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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