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昨天(7日)公布《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其中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最高法提出,公訴機關、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入庫案例作爲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說理中予以回應。
這或許標志著,我國司法體系將從大陸法系向海洋法系改革演進。
新中國建國以來,參照蘇聯模式按照大陸法系國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法官享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經常出現同樣類似的案件,在不同地方的法院,甚至在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就判決完全不同的情況。
判例法則是海洋法系的英美國家采取的主要法律形式,基本思想是承認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備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則性條款,法官在遇到具體案情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的實質,作出具體的解釋和判定。其基本原則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于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做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直到將來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個同類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決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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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能夠對社會公開開放
貪多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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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的影響?
這是判決才是正確的。
談不上向海洋法系過渡,這個有點過了;但是朝向同案同判的目標邁進,爭取普適性的公平正義的意思應該是有了!
以老佰姓陪審團判決爲主,才是司法改革的關鍵!
好現象
案例法
確實需要改革
爲祖國點贊
判例應對全民公開!
行政訴訟,原告人要等6月個時間,開不庭也不一定,必須要改革。
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