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傻的老賴,最絕的逃債手法,絕了!

俣哥財稅法 2024-03-21 16:31:55

一個懂法、精明、會操作的老賴,可能是所有債權人的噩夢,因爲他們會用合理合法且合規的方式,將所有的欠債在實際操作中從幾萬乃至幾百萬,直接變爲0。比如前幾期講到的《老賴已經這麽“精”了,債權人該怎麽辦啊?》以及《“精明”老賴!“精明”手法!你能拿他怎樣?》。

可以說這些老賴如果不是法院明晰以及操作手法還有漏洞,就一定能夠將數百萬的欠債變成死債,讓債權人始終對其無可奈何。

不過,有精明的老賴,就一定有愚蠢的老賴,他們通過網上或律師給予的只言片語就想去操作債務,結果不僅沒有成功逃脫債務,反而讓自己越陷越深。

今天,俣哥就根據粉絲投稿,結合一起實例給大家講解一下,爲什麽實例中的欠債人是最傻的老賴,如果遇到了老賴,債權人又應該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貸糾紛,金額在100萬以上,且上訴法院在成都的話,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訴俣哥,也許能幫到你。

1、高利息有用嗎?

俣哥遇到了非常多的案例,我們發現,大部分人小額借債是因爲人情需要。而大額借債則主要是爲了高額的利息回報,把借款當成金融工具來實現獲利。

但是,在不同時間的借款,以及在不同利率下的借款,都會對借貸産生比較大的影響。有些高利息借貸能夠得到法院支持,但有些高利息就無法得到法院支持與保護。

2018年,劉某向黃某借款100萬,約定了借款利息及還款時間,並由債權人黃某直接將借款打進劉某丈夫黃某某的賬戶。此後在2020年、2021年黃某某又向黃某借款100萬、200萬,並分別簽署了借條,規定了借款利息及還款時間。

2022年,債權人黃某與欠債人黃某某簽訂了《還款協議》,並載明截止2022年,借款人共計欠出借人借款本金360萬元。

同時,還約定欠債人于指定日期之前歸還債權人的360萬元借款,則不計算利息,若未在指定日期之前全部還完,就應以360萬元總額爲基數,按照15.4%的年利率支付相應利息,直到所有欠債還完爲止。

而在2018年到2022年的3年多時間裏,黃某某已分多次償還了290萬余元的欠款,不過其中包含大量的高額利息。

法院認爲,因爲債權人與欠債人的之間約定的借款利息遠高于法律規定利息。因此,對于在2020年8月19日(《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重新修訂的時間)以前的借款,適用當時的法律,需要依據借條約定利息償還。

而在2020年8月19日以後的借款,其最高利率只能以當時LPR的4倍計算,多支付的利息在法院審判中被判定爲本金償還。

因此,黃某某在借款360萬,還款290萬余元以後,實際還欠本金約199萬元,該本金的利息也不能以15.4%的年利率計算,而是以2022年LPR的4倍計算。

也就是說,當債權人在進行民間借貸的時候,一定要學會控制借款利息,而欠債人如果遇到了不合理的“高利貸”,其實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離婚有用嗎?

在上述案例中還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細節,那就是在2018年劉某與黃某某一起向黃某借款100萬,屬于共同債務。但在2019年的時候,劉某與黃某某在法律層面上已經離婚了。

也就是說,黃某某在2020到2021年期間借款的300萬元債務,實際上與劉某並沒有任何關系。但是不論是在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的一審,還是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都認定劉某具有同等責任,並不能因爲兩人在法律層面上離婚了,就可以逃避責任。

黃某某與劉某借款的100萬,黃某某單獨借款的300萬,加上還款等,最後合計360萬,都需要由兩人共同承擔,就是因爲劉某做錯了一件事。

因爲黃某是多次、零散地向黃某某出借資金及收取欠條,于是黃某在2022年的時候與黃某某簽訂了一份總的《還款協議》,確定雙方的借款、還款金額,以及利息、還款時間等。本來這是黃某與黃某某的協議,但是劉某卻在《還款協議》上簽字了,法院認定該《協議》明確表示了劉某願意承擔還款責任,該還款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法有效。

同時,劉某在二審法院中辯稱“該《還款協議》系黃某多次言語威脅及跟隨的情況下形成,並非劉琴的真實意思表示”。

如果,劉某確系是黃某在多次言語威脅及跟隨的情況下簽訂的,那麽劉某確實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可以判決《協議》無效。但問題是,劉某“未向法庭提交證據予以證明,且在法定的撤銷期內,劉琴亦未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應認定其簽字行爲系其真實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因爲劉某在《還款協議》上簽字了,哪怕她在2019年就與黃某某離婚,且2020年到2021年的借款系黃某某一人所爲,都要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

換句話說就是,劉某企圖通過離婚來規避債務責任的操作,真的是“蠢到家了”!已經把自己摘出去了,卻又主動走向債務纏身!而這同時就啓迪了欠債人與債權人。

3、如何防範?

案例最大的意義就在于,我們可以通過別人犯過的“傻”來警醒自己千萬不要再犯錯。

上述案例給了我們3個非常重要的警示,其一是借款時規定的利息一定不要過分,不然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而欠債人在遇到高利息的債務的時候,也可以通過法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不管是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所有人都一定要謹慎簽字,尤其是在負有法律責任的條款協議中,一定要三思而行。如果是在不知情、被誘騙、脅迫的情況下簽字了,那麽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撤銷。並且也要准備好自己不知情、被誘騙、被脅迫的證據。

而債權人不管是出于人情還是金融利息,只要債權人決定借錢給對方,那麽在可能的情況下,在借條上要盡可能地留下所有受益人的簽字認可。這樣即使對方後來出現任何狀況都可以讓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面對夫妻家庭的時候。

而在遇到欠債人借錢不還以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到法院起訴,並收集足夠的證據,甚至包括對方轉移資産的證據。

最後,再給實在走投無路的朋友提供一個可能會有幫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訴的法院在成都市內,且對方拖欠的金額超過了100萬,並且申請強制執行已經超過3年,卻依然沒有任何效果的話。俣哥建議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說一下,教您制服老賴。

另外,還是要再次說明,法院是彰顯法律公平與正義的地方,而法院執行局也面臨著人手不夠的現實。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賴欠債以後,只是單純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訴以外的所有事情,幫你成功拿到欠債的話,就一定要做好失敗的可能。

所有欠債人一定要記住!找回欠債不完全是法院的責任,更是債權人的責任。債權人都不主動的話,誰又來主動幫你呢?法院收取的訴訟費、強制費,不是作爲市場交易的收費。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最後,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趕緊關注俣哥!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點贊、收藏、轉發此推文。

0 阅读:1016

俣哥財稅法

簡介:成都法律咨詢服務,財稅法專業問題解決,評論、私信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