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婚姻無效了,彩禮怎麽辦?

河南法制報 2024-04-23 16:50:42

身邊的事兒

劉某(女)經人介紹與張某相識並交往成爲男女朋友關系。2023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領證當天婚檢結果未出,後兩人舉辦婚禮儀式。領證數日後,醫院通知張某的婚檢結果有問題,此時劉某才得知張某患有不宜結婚的疾病,遂將張某起訴至許昌市建安區法院,請求依法撤銷婚姻,並要求張某進行傷害賠償。

判決結果

庭審中張某辯稱,自己並無過錯,因爲婚前並不知道自己患有不宜結婚的重大疾病。要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原告劉某得退還14萬元的彩禮。而劉某認爲,被告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應當給自己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爲,彩禮是一方當事人以結婚爲目的而支付給另一方的財物,如結婚的目的不能達到,給付財物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

庭審結束後,雙方的矛盾並未得到有效緩解。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系典型的“無效婚姻”中的彩禮糾紛,簡單判決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庭前調解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和調解員一起從多方面綜合進行分析,通過多次的協調、溝通,爲原、被告釋法解惑,並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劉某當場退還被告張某彩禮10萬元,張某不再反訴,雙方自此互不再究,做到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

結婚理應坦誠相待。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戀人,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以保證對方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真實完整。否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之訴。彩禮只是締結婚姻的一種風俗,關于彩禮糾紛,法官一直秉承結合情理、地方習俗,全方位、多層面地尋求最佳的糾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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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河南法制報 記者 胡斌 通訊員 嶽丙 金海剛

編輯:張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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