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法院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上海崇明 2024-05-11 15:57:54

父母如果因離婚産生糾紛,子女將面臨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變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或者阻止對方探望,否則在確定、變更撫養關系等方面可能面臨不利後果。

近日,上海崇明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當好合格家長,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在離婚過程中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盡量降低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

分居多年,孩子卻無法探望?

基本案情

陳某和張某結婚後生育一女。但不久後,雙方因瑣事經常發生爭吵,未能妥善處理,不久便開始分居。張某回娘家與父母共同居住,女兒一直隨父親陳某共同生活,張某心心念念想探望女兒,但多次上門均遭陳某阻攔,矛盾愈演愈烈,最終訴至法院。

庭審中,原告陳某認爲雙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希望人民法院准許離婚,同時要求婚生女隨其共同生活,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被告張某表示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同意離婚,但女兒是其心頭肉,希望人民法院能保障其對女兒的探望權,也讓女兒仍能感受到母愛關懷。

人民法院發出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小案大民生

法官詳細聽取了雙方關于離婚後子女撫養、撫養費支付、探望等事宜的意見,耐心爲雙方做了大量釋法答疑工作,希望雙方理性看待並妥善解決婚姻和孩子撫養問題,爲孩子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和睦、文明的生活環境。鑒于雙方在分居期間就子女撫養、探望等問題存在各種矛盾,爲了避免離婚後就子女探望、撫養費支付等引發更大的矛盾,在向當事人發送裁判文書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專門爲當事人制作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陳某、張某收到提示後,均表示接受人民法院裁判結果,會妥善處理女兒的探望問題。

法官提示

小案大民生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缺失父母的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嚴重時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即便解除婚姻關系,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産等相關事宜。離婚後,父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等義務,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

崇明法院堅持依法能動履職,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精神,在離婚糾紛、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監護權糾紛、同居關系糾紛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探索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確保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和關愛未成年人精神落到實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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