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犯罪,子女受牽連”的政審制度,或將成爲曆史?

北溟鹿鳴 2024-02-04 12:44:30

剛剛看到一條消息,近日人大法工委明確表示:違法犯罪行爲人罪責自擔,不能株連或及于他人。此觀點一出,立即在網上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再次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父母有案底,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犯罪記錄,子女在政審時會受到牽連,這不僅是整個社會的共識,也是長久以來的很多人民群衆的共同認知。大家都知道,法律和道德是整個社會秩序的基礎,而很多犯罪行爲不僅違背了社會道德,更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其受到處罰是應該的。然而在近些年以來,有一種傾向越來越明顯,很多人認爲:犯罪者必須承擔其行爲的後果,而不是將其罪行牽連于他人,甚至自己的子孫後代。

        一,事情起因

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建議,取消對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廢除有關直系親屬、旁系親屬等有過被刑事處罰等處分而影響考生或被政審人政審的規定。在他看來,政審應當以被政審人的現實表現爲主,注重以事實證據和個人表現。當然,這個問題衆說紛纭,也有一些網友認爲,父母犯罪不應該連累兒女,很有必要取消這種限制。但是也有網友認爲,限制犯罪人員子女考公,其實是屬于一種犯罪處罰的延伸,能夠起到更大的震懾作用,所以必須繼續采取這種措施。在我看來,其實這樣的規定有利有弊端,但是總體上利大于弊。爲什麽會這麽說呢?

        二、不利方面

任何一個事物都有兩面性,我們先說不利的一面,比如有一個農民因爲法律意識較低,所以在一次用地籠捕魚的時候被發現,結果因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結果他的孩子在當兵,考學和找工作政審時都受到了相應的牽連。但是針對這個農民所犯罪的事實來看,其實是無關緊要的,只是因爲他不懂法,並不是主觀上要破壞社會秩序,而且罪行顯著輕微,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大。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政審的制度顯然是不太合理的,因爲他剝奪了一個孩子本應該具備的公平競爭權利。那麽是否應該取消呢?當然不能,因爲看事情我們不能只看不利的一面,還要看看他的另一面。

        三、有利方面

再比如一個官員爲了給自己的孩子鋪路,通過一些不法手段籠絡了一批“自己人”,並通過不合法的手段收集了大量的財富,將自己的孩子送到國外讀書,最後事發之後被抓。而這個孩子回來之後,如果沒有政審制度,這個孩子就可以通過考試進入國家相關部門工作,一旦這個孩子掌握一定的權力之後,他會不會動用一些手段爲自己的父母減輕刑罰?我相信是極有可能的。但是如果有了這樣的政審制度,就會杜絕出現這樣的現象出現。你能想象進去的貪官心裏有多美,雖然他進去了,但是通過他前期的努力,已經給子女鋪好路了,這是不是會造成社會不公?你能想象貪官的子女是法官,殺人犯的子女是警察,這樣的事情出現麽?所以說,在這樣的問題上,政審制度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四、如何取舍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犯罪行爲是一種違反法律和道德的錯誤行爲,不僅會給他人帶來傷害或損失,也會給整個社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所以說犯罪行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但是我們也要明白,這種制裁和懲罰不僅是爲了維護社會秩序,也是爲了警示他人,防止他們重蹈覆轍。其次,我們也要清楚犯罪者的罪責並不能通過牽他人來減輕或抵消,對于一些犯罪行爲如果不考慮其中的一些因素,不僅違反了法律和道德規範,而且也缺乏公正和公平。所以說,政審制度必須要存在,但是可以結合內容來適當區分,而不是一股腦的都是一條標准。在起到警社會,教育他人的同時,也應該針對犯罪的內容和影響來綜合判斷。

        五、犯罪性質

對于主觀惡性犯罪來看,必須嚴格實行政審制度。比如我國規定的八大罪內容以及貪汙受賄等主觀惡性犯罪,因爲這些罪行並不是依靠單純的懲罰當事人就可以消除影響的,而是要通過嚴格的處罰讓他們深刻體會到犯罪的後果,才能夠真正做到警示社會,教育他人的目的。而對于一些非主觀犯罪和輕微犯罪行爲,則可以不納入政審的範疇,我們比如常見的醉駕、傷害案,非法捕撈等等。因爲很多罪名對于老百姓來說,其實真得是一些天方夜譚,不僅很多老百姓不懂,我敢說就連很多體制內的人也不懂。古話常說:不知者不爲罪。在法治社會盛行的今天,即便列入了犯罪,但是也需要考慮到當事人的理解接受能力,法律知識儲備能力等等。

        六、法律問題

其實在我看來,政審制度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對于一些法律規定,是可以適當改一改的。我們很多人之所以考慮到這條對普通人的影響比較大,並不是因爲這些人做出了很多罪大惡極的事情,而是很多普通人在不經意之中觸犯了法律的底線。比如我國現在排名第一的醉駕,還比如一些過失犯罪等等。如果把這部分人的子女被政審制度卡住,才是社會的不公平。我以前遇到過不少的案例,很多案例說實話從內心深處來說,如果本著道德的觀念來看,根本都不叫犯罪。比如有兩個極度貧窮的老兩口,常年受到各種病痛的折磨,無奈之下,他們種植了一些罂粟,通過這個東西來減輕病痛,但是卻因此被判刑了。

        

當然法律規定種植一定數量就是犯罪,但是他們只是爲了減輕自己的痛苦,這叫犯罪麽?他們既沒有錢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又無法通過正常渠道減輕自己的苦難,怎麽辦?所以說,曾經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比較深刻:如果一個人因爲錢而犯罪,那這個人確實有罪;如果一個人因爲面包而犯罪,那就是這個社會有罪。所以說,從以上這個案例來看,這並不是政審本身的問題,而是法律與犯罪認定的問題。

1 阅读:2159
评论列表
  • 2024-02-05 07:48

    只享受犯罪分子帶來的福利而不用承擔責任就是耍流氓……

    娛文凱 回覆:
    不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
  • 2024-02-05 08:50

    這對守法公民極不公平!

  • 2024-02-05 12:10

    貪汙腐敗涉黑等支持連坐

  • 2024-02-05 11:04

    老百姓支持政審。

  • 2024-02-05 07:36

    誅連就保障不了基本的人權平等

  • 2024-02-05 15:12

    既然這樣就得用嚴刑,起碼貪汙直接20年起,10萬以上槍斃。

  • 2024-02-05 21:35

    貪汙一塊一年,超過40塊直接槍斃[笑著哭][笑著哭]

北溟鹿鳴

簡介:社會評論者! 藝術行路人! 愛國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