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62號文擴圍至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

地産的變革與創新 2024-05-12 05:01:25

AMC收購反委托業務可新增1.8萬億規模”

5月9日,21世紀經濟報道稱: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向國有大行、股份行、AMC等下發了《關于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引導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原銀保監會62號文中的、“AMC委托原債權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産”、“拓寬AMC金融資産收購範圍”、“金融機構與AMC開展結構化交易”等條款擴圍至國有大銀行、股份制銀行。

這意味著,AMC將在2024年迎來更多的展業機會,收購反委托將成爲AMC繼破産重整、個貸不良之後,又一大業務類型,與此同時,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不良資産的處置效率也進一步提高。

三項規定擴圍

此次《通知》可看作是對原銀保監會62號文的優化。《通知》提出,大行、股份行等銀行機構可以適用62號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涉及“相關金融機構”的有關政策。具體來看:

▍62號文第八條將不良資産轉讓範圍擴圍至風險資産:銀行尚未劃入不良的關注類資産項目可提前進行處置,相關金融機構可以將五類風險資産轉讓給資産管理公司:

涉及債委會的項目;

債務人已進入破産程序;

本金或利息等權益已逾期90天以上;

債務人在公開市場發債已違約;

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本付息後再次出現逾期的資産或相關抵債資産。

也就是說允許資産質量惡化前及時轉讓出表。根據最新的《通知》,這一條適用于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

▍62號文第九條允許資産真實轉讓的情況下開展結構化交易:如參與批量轉讓的各資産管理公司報價均低于金融機構估值底價,買賣雙方可以雙方估值爲基礎,通過自主協商,協議約定雙方參與未來資産處置收益分成、損失分擔等方式達成交易。交易雙方需確保資産轉讓行爲符合監管法律法規規定,資産轉讓的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准則中金融資産終止確認的有關規定。嚴禁資産管理公司通過結構化交易方式爲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産違規出表提供通道。

根據最新《通知》:AMC與金融機構開展結構化交易,雙方對轉讓資産的會計處理應嚴格遵守會計准則有關規定,不得通過交易結構設計安排隱匿風險資産。這是對確保資産轉讓的會計處理符合會計准則中金融資産終止確認的有關規定”的進一步補充規定。

對于結構化交易中的估值部分,最新《通知》明確:銀行機構應爲AMC收購盡職調查和報價決策提供原則上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盡職調查時間,在AMC盡職調查和內部決策期間如銀行機構對擬轉讓資産包臨時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及時向AMC充分披露,並適當延長盡調時間。

▍62號文第十條明確可規範開展反委托處置不良資産業務:在不良資産真實、潔淨出表前提下,資産管理公司可采取反委托相關金融機構的方式進行處置。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反委托處置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約定受托處置目標、處置期限、處置進度等內容,壓實資産管理公司主體責任和受托機構的管理責任。

從2022年開始,AMC開始大量的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收購反委托業務,2023年,長城資産通過這項業務收購債權了本金338余億元,債權總額466余億元,收購反委托債權金額占了全年金融不良資産收購總規模的61%。此外,其他三大AMC的傳統不良收購處置中,這項業務也占了很大比重。

從現在開始,AMC可以與股份制銀行、國有大行也進行收購反委托,這是《通知》中對AMC影響最大的一個變化。此外,根據最新《通知》:AMC進行反委托處置業務,應充分論證反委托處置的必要性,確保處置收益最大化,AMC要保留重大資産處置決策權,對處置過程進行必要管控。

1.8萬億市場規模

截至2023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爲32256億元,大行、股份行、城商行、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分別爲13133億元、5164億元、5017億元、8623億元。由此可見,對于AMC來說,大行及股份制銀行中有1.8萬億的收購反委托發掘潛力。

據長城烽火台觀點:收購反委托業務是順應市場需求而自然形成,對出讓方是在資産賣出後仍可以繼續開展的一項中間業務,而AMC則可以充分借助出讓方在標的資産信息及其他資源優勢最大化提升資産處置效益,相較于一般賣斷式收購,收購反委托更有利于解決買賣雙方分歧、促進交易達成。其典型特征是“收處一體化”且采用委托方式進行處置,其特殊性在于委托資産爲擬收購的整個資産包,受托對象爲原出讓金融機構。

圖3:AMC收購反委托業務交易結構圖 來源:長城烽火台

大行、股份制銀行向AMC要“份額”

國家金監總局之所以出台對62號文的優化文件,首要原因是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的不良貸款規模占比很大。其次,我們猜測:近年來,在62號文的鼓勵下,AMC收購不良資産的來源更加傾向于農商行和城商行。《通知》的出台有意讓AMC的收購份額在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平衡。

2023年,中國信達收購銀行不良資産近300批次,收購規模超1800億元。其中,收購79家地方中小銀行不良債權總額890億元,同比增長199%。

在中國信達的金融不良債權分布上,來自于農商行城商行的不良債權已經超過了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占比達到39%。

數據來源:信達年報 制圖:不良資産頭條

而中信金融資産的收購來源雖然還以股份制銀行爲主,但來自于城商行、農商行的比重在大幅提升,2023年在其新收購的1450的不良債權總額中,來自于中小金融機構的479.23億元,同比增長75.11%。

來源:不良資産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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