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字太特別,警察:若不改名,全國人口信息系統就得徹底更改

麗唐文采飛揚 2024-05-01 09:01:43

本文陳述所有內容皆有可靠信息來源贅述在文章結尾

“趙C姓名權案”絕對是我國影響性訴訟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趙C不明白,爲什麽自己用了20多年的姓名不能再用了,公安局不僅不給登記,還要求自己改名,他一氣之下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而公安局也不怕,他們表示如果趙C不改名,那麽全國人口信息系統就要徹底更改,公安局堅持認爲趙C必須改名。

那麽法院到底會怎麽判呢?趙C最後改名了嗎?

“趙C”之名何來

現在的父母爲了給孩子取一個與衆不同的姓名,哪怕快要把字典翻爛了也要找一個生僻字,但是任他們使出渾身解數,也找不出來一個超越“趙C”的名字。

在1986年7月18日,律師趙志榮的妻子給他生了一個大胖小子,這可把他開心壞了,決心要爲兒子取一個特別又有意義的名字。

于是“趙C”這個名字就出現了。

其實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這個名字特殊倒是特殊,但是也太過隨意了些,趙志榮到底爲什麽會認爲這個名字有意義呢?

這就得結合他的生活經曆來看了。

趙志榮曾經也是下鄉勞作的一員,那時他就明白知識和學曆的重要性,盡管後來他也靠自己的努力獲得了本科學位,但是他希望自己的後代能超越他的成就。

在趙志榮的看法中,他認爲人首先要學好兩種語言,那就是中文和英文,“趙C”這個既有中文又有英文的名字,剛好可以激勵兒子學好語言。

其次字母C是“China”的首字母,又有“西”的諧音,“趙C”是爲了告誡兒子最好以後能去西方留學並學到西方知識,同時又不能忘記自己是中國人。

最後,以字母“C”開頭的英文單詞數量最多,在趙志榮眼裏就意味著多子多福,兒子叫“趙C”就有了美好的期望。

就這樣,趙C頂著這個名字長大了,他的名字並沒有導致同學老師對他的疏離,反而還被大家親切地稱爲“西西”。

而趙C時時刻刻記得名字的意義,平時在學習時格外努力,尤其是在學習語言課的時候,他獲得了不錯的學習成績。

後來趙C考上了大學,這個名字讓他成爲了校園裏的風雲人物,意氣風發的他以爲以後都按照父親的期望的那樣穩步前進,然而大三那年意外來了。

“趙C”不能用了

2006年的時候趙C讀大三,當時他拿著2005年時辦理的第一代身份證,前往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分局更換第二代身份證。

誰知道本來簡單的更換流程卻因爲他的名字無法進行。

接待趙C的戶籍民警看到他身份證上的名字時直接愣住了,這個名字怕不是開玩笑的吧,怎麽會有人叫這個名字呢?

民警覺得這張身份證是假的,他覺得不會有公安局會辦理這麽個身份證。

但是在民警仔細辨認上面的相關印鑒後,他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這張身份證居然是真的!

可是明擺著的事實是,“C”這個名字根本就不是規範漢字,公安部有著明確的規定,中國人的姓名裏不能有外國字母。

所以民警告訴趙C,他的名字不能更換二代身份證,除非他把名字改成漢字。

趙C郁悶極了,爲什麽自己用了20多年的名字突然就不能用了,既然公安局不接受這個名字,那爲什麽第一代身份證就給辦理了呢?

民警也很理解他的心情,但是還是耐心給出了解說,之前我國關于取名的相關法律還不健全,在一些規定上尚存在漏洞或者欠缺。

而如今經過時間和司法的進步,相關法律逐漸完善,而在最新的規定中,“趙C”這個名字是肯定不能用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國家人口信息系統也無法錄入“C”這個字母。

更換身份證失敗的趙C氣憤的回到家,他把這件事告訴了趙志榮。

身爲律師的趙志榮完全不能理解公安局的做法,他深知我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具體“趙C”這個名字能不能用,並不是公安局能決定的。

于是,2008年的1月8日,趙C到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趙C”引起的官司

這則消息公開後瞬間引起各界關注,這樣的案子絕對是以前沒有過的,很多相關的從業者表示將會出席旁聽,希望能在開眼界的同時學習到新的精神。

2008年6月6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趙C因爲學業沒有出庭,趙志榮作爲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的是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法制科科長。

趙志榮在庭上堅持認爲,姓名權是作爲當代公民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這個名字並未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趙C”應該合理存在。

在原被告雙方的據理力爭後,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責令被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爲姓名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這個結果意味著趙C勝訴了,但是被告公安局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出了法院後,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根本不知道該怎麽執行法院的判決,于是向江西省公安廳做出請示。

江西省公安廳雖然對這個問題立即開始積極地研究,但是他們也沒有具體結論,最後只能向公安部做出請示。

公安廳根據最新的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指示,公安機關應該主動協助公民更正不規範用字,並免費爲公民辦理更正過後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當然這項指示也抄送給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一級一級的抄送通知後,鷹潭市中級人民法約也得到了指示。

2009年2月26日,江西省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趙C姓名權案”。

這次的審理,原被告明顯做足了准備,雙方“吵”得十分激烈,中間甚至還有過一次休庭,可見對于“趙C”這個名字的爭議有多大。

最後這個案子終于有了定論,但卻不是誰贏誰輸,而是多方共贏的局面——

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訴,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趙C需要根據現有法律更改姓名,這是終審裁決,原被告雙方對此沒有異議。

後續感悟

其實這個案子原本是個無解的僵局,原告方的堅持有理可依,被告放的堅持是爲了推行新的國家人口信息系統,總不能爲了一個人改了全國的系統吧?

所幸雙方達成了和解,這件事終于落下了帷幕,不過這個案件給各界人士帶來了深刻的思考。

尤其是趙C的父親趙志榮,作爲一名律師他對案子能不能勝訴沒那麽在意,他更在意的是,希望這次的官司能給權力機關一次深刻的警醒。

執法機關必須明白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能被隨意剝奪,而人們也要有敢于和行政部門等叫板的決心。

參考資料:

【1】中國甯波網《公安部就趙C案作出批複:姓名登記應用規範漢字》-2009-02-05

【2】央視網《"趙C"官司引發民衆對規範行使姓名權關注》-2009年02月27日

【3】新華網《自由行使姓名權也應有度》-2018-06-06

【4】趙C姓名權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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