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探索破産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修複制度

人民法院報 2024-03-04 17:43:59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 李正國

當前,失信企業尚能通過破産制度實現信用懲戒的清除或者修複,從而重返市場抑或退出市場,但破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卻無明確的制度路徑實現其個人信用修複。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正國建議,以破産制度爲切入口,構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修複機制。失信懲戒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過懲戒倒逼失信主體自覺履行相應義務。破産企業自身已經通過重整債務、清算注銷等履行了相應義務,其並不作爲失信懲戒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倒逼企業法定代表人履行債務的目的已經無法達到。構建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修複機制,有利于營造鼓勵創新的社會氛圍,對于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故意規避執行的企業家,不能因已經注銷的市場主體而繼續對其征信進行限制,而應賦予勇于承擔創業失敗風險的企業家“重啓”事業的機會。李正國建議制定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明確破産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恢複的條件和程序。破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用修複措施,不能僅是簡單地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除或者將失信信息刪除,而應該更加注重實效,追求信用權益圓滿狀態的恢複。在具體的修複方式上,可以采用更加主動多元的措施,比如借鑒企業信用修複機制中的自主解釋機制,允許相關法定代表人對修複其信用的原因進行充分解釋說明,從而最終構建在相關破産企業法定代表人達到法定條件時,允許其申請法院裁定解除相應信用限制的制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羅書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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