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5天訂婚准新娘自盡,母親拒退27萬彩禮,是誰將她逼上絕路?

小何專欄 2024-04-21 09:01:49

21世紀了,婚姻自由仍是笑話?

4月20日,河南商丘,一准新娘訂婚後投河自盡的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據網傳消息顯示,准新娘才19歲,她與男方相親5天後訂婚,訂婚後十多天就投河自盡,自殺前疑似與母親發生矛盾。

發生這樣的事,原以爲大家優先關注的會是這位准新娘的自殺原因,畢竟人命關天,可誰曾想網上討論最多的竟是“女方家人拒退27萬彩禮”。

是啊!在這件事上,男方的確“吃虧”,27萬彩禮損失近一半,老婆也沒了,人財兩失,這錢也確實應該全額退。

但在人命面前,我們更應關注的難道不是女孩爲何要選擇自殺嗎?是誰將她逼上絕路?訂婚後這十多天她到底經曆了什麽?這才是我們迫切想要知道的答案!

“相親5天訂婚”、“訂婚十余天後自殺”、“父母拒絕退還全部彩禮”,將這些關鍵詞連在一起,我們不難看出點端倪。

如果准新娘“自殺”並非意外,那麽這不再是一起簡單的彩禮糾紛案事件,而是一起命案!

所以我們必須弄清,女方與男方訂婚究竟是自願還是被迫,這將會直接影響到這事件的性質。

假設女方是因爲被逼婚導致的自殺,那麽其家人有直接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見,粗暴幹涉他人婚姻是違法的,對于此種行爲我們必須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

看到這,可能會有人說,孩子大了父母催婚很正常,畢竟子女不結婚,作爲父母肯定會著急。

可我們要明白“催婚”與“逼婚”性質可不一樣,前者屬于正常範疇,後者屬于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系違法行爲。

其實從網友的評論中,我們不難看出,現實中喜歡幹涉子女婚姻的父母不在少數,他們打著爲你好的旗號,逼著你結婚,卻從不考慮子女的感受。

與這樣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肯定會感到很壓抑,久而久之心態不好的人,真的會産生輕生的念頭。

所以我奉勸廣大家長,切勿過于幹涉子女的婚姻,作爲父母可以適當提建議,但不可替孩子的婚姻做決定,更不可以極端方式逼孩子結婚,這樣很有可能會把孩子逼上絕路。

除此之外,我們也要警惕婚姻物化現象,其中最爲典型的就是“高彩禮”,有些人真的把婚姻當成了一場“買賣”。

“高彩禮”不僅不利于婚姻幸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女性婚姻幸福的一種“剝奪”,所以我們要摒棄這種錯誤觀念。

另外,生命只有一次,我們需要學會珍惜,遇到困難我們可以找辦法解決,絕不能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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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專欄

簡介:評民生觀熱點,做一股社會清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