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避保安追趕,跳入水中溺亡,家屬告上法院,要求索賠158萬

林深見魚霧 2024-04-09 00:25:39

小偷盜竊被小區保安發現後,慌忙逃竄之下突然跳入水中,卻不慎被水淹死。

隨後,憤怒的家屬竟將保安告上法院,索賠158萬元,揚言保安不追他就不會死。

當事件被曝光後,網友們紛紛怒斥這家人的無恥。

事件回顧:

2020年9月下午,昆山市的一處住宅區內,業主陳女士在家中聽到了門外似乎有人試圖撬鎖的聲音。

通過門上的貓眼,陳女士瞥見外面站著一名男子,手持一個黑色手提包正在撬鎖。

爲了防止該男子進入,陳女士迅速將鑰匙插入門鎖內,該男子嘗試開門未果後便離開了現場。

陳女士懷疑此人可能是小偷,于是立即聯系了她的丈夫,並請求她通知物業進行核實。

物業的兩名保安皮某和朱某在接到通知後,迅速前往現場進行核查。

他們剛走出保安室,皮某便注意到了一名與陳女士描述相符的男子秦某,隨即大聲告知朱某,秦某見狀開始逃跑,試圖擺脫追趕。

在逃跑過程中,秦某到達了小區東側的河邊,翻越欄杆跳入了河邊的草叢中。

當保安人員追至此處時,秦某又從草叢中跳上棧道,再次跳入河中試圖遊向對岸。

不幸的是,秦某在水中溺亡。

小區內的業主劉先生目擊了秦某跳河的整個過程,並表示保安曾多次呼喚秦某上岸,但他並未回應。

當保安指著秦某告訴路人他是小偷時,秦某再次跳入河中試圖逃脫,但最終不幸溺水。

小區內的監控視頻記錄了秦某溺水的全過程。

視頻還顯示,物業經理丁某在得知情況後趕到現場,毫不猶豫地翻越欄杆跳入河中進行救援。

丁某表示,他在尋找秦某的過程中目睹了一名男子跳河,當他到達河邊時,發現該男子在水中掙紮並逐漸沉沒。

他立刻跳入水中進行搜救,但由于衣物沉重,他不得不在水中脫下衣物繼續尋找。幾分鍾後,由于體力不支,他呼叫了附近的船只協助搜救,但未能找到秦某。

不久後,公安和救護人員趕到現場,秦某被從河中救出,但已無生命迹象。

2020年10月,秦某的家人一怒之下將該小區物業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總計158.9萬元。

昆山市人民法院接受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關鍵爭議點在于物業公司在秦某死亡事件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這些過錯是否與秦某的生命權受損有直接的因果聯系。

秦某的家屬堅稱,秦某在小區內正常行走時被物業工作人員追趕,最終不慎落水,且沒有證據表明秦某有盜竊或其他違法行爲。

他們認爲,物業工作人員的追趕行爲和之後的不作爲導致了秦某的死亡,因此物業公司應負全責。

物業公司則持有不同看法,其代理律師辯稱,秦某在被發現盜竊後,爲了逃避法律責任,自行跳入河中,且在其跳河時並無人員對其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因此風險應由秦某自擔。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追趕是履行小區管理職責,且在秦某跳河後也盡力施救。

其行爲具有見義勇爲的性質,不存在不當之處。物業公司認爲,秦某的死亡與物業工作人員的行爲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有責任維護物業服務區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産安全,並對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報告相關部門並協助處理。

在本案中,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行爲在合理範圍內,既沒有違法行爲,也沒有可規則的主觀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爲。

在審理此案期間,物業管理方還提出了秦某涉嫌盜竊的依據,警方在秦某身上查獲了多種規格的金屬條。

這些疑似作案工具以及大量現金、銀行卡和裝有珍珠、耳釘、戒指、項鏈等物品的塑料袋。

同日,小區內另一位業主向警方報告了家中失竊,丟失的物品與秦某身上發現的財物相符。

此外,秦某有盜竊犯罪的記錄,2017年3月因入室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後于2019年11月減刑釋放。

法院在審理中認爲,根據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提取的證據,結合秦某的盜竊前科和小區內業主的失竊報案,秦某在盜竊財物後爲逃避追捕而跳河的可能性極高,存在重大的盜竊嫌疑。

法院進一步指出,秦某的外貌與陳某描述的相符,且在被保安發現後立即逃跑,沒有進行任何口頭解釋。

物業工作人員對秦某的追趕屬于正常的職責行爲,且在追趕過程中沒有證據顯示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逼迫秦某跳入河中。

基于以上事實,法院在2021年5月的一審中駁回了秦某家屬的全部索賠要求。秦某家屬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駁回了上訴。

對此,大家有什麽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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