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以租代征,村民該何去何從?

花開富貴呀 2024-03-09 09:20:46

事情要從2004年9月15日說起,某交警支隊與遼甯興城幹柴村委會(現變更爲興城市古城辦事處幹柴村)簽訂《承包合同》。

交警支隊爲乙方,興城幹柴村委會爲甲方,承包合同基本內容是:乙方交警支隊承包甲方幹柴村委會18.27公頃(274畝)土地,乙方承包甲方上述土地18.27公頃用來修建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和發展農業生産,承包期限爲50年,自2004年9月15日起到2054年9月15日止。

看似正常的土地承包合同,疑暗藏玄機。

由于當時的網絡信息並不像現在這麽發達,我們處于鄉村的農民,並不知道在2004年8月28國家就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按新的《土地管理法》,我們2004年9月15日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完全是以租代征,是否明顯的違法行爲?

並且交警支隊在未履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用于駕駛員考試使用的隧道、道路,實際占地面積已經在二百畝左右。又在上述18.27公頃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築辦公樓等約千平?

當初協議是否屬于非法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一組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達到了永久不能恢複農業用途的程度?

爲了恢複自己的合法權益,多年來,村民們東奔西走,來往于各級部門之間,其中甚至有早已白發蒼蒼的老年人相隨奔波。

然而,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均無果,無奈下幾次集體阻止考試場營業辦公,結果依舊不如人意。

盡管如此,但是淳樸的村民們始終堅信,法治社會、朗朗乾坤,陽光定會沖破黑暗,正義可能會延遲,但是永遠不會缺席。

在此,懇請相關部門、上級領導傾聽百姓呼聲,爲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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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富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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