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建廳行政處罰決定書:山東同進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基建報 2024-05-04 22:07:59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魯建罰字〔2024〕8號

當事人:山東同進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305MABWWMAL6C

地 址: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辛店街道城區汽車四隊西側

法定代表人:史業棟

2023年,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開展了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複查。根據複查結果,你公司安全生産條件降低,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廳向你公司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魯建罰告字〔2024〕6號),你公司簽收後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參照《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第3700000217686-2項“一般”裁量階次,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處以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魯)JZ安許證字〔2023〕030006]30日的行政處罰。處罰期限自你公司《安全生産許可證》被收繳之日起計算,《安全生産許可證》暫扣期滿前10個工作日,你公司應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發還《安全生産許可證》的申請。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山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信息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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