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綦江扶歡12·7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造成1人死亡、2車受損

中國工程報 2024-04-22 22:43:02

4月22日,重慶市綦江區應急局公布《綦江扶歡“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3年12月7日1時10分許,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平橋路段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車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92萬元。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張*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以下是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隆昌宏盛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盛公司),系事故車輛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挂靠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028MA691YM479,住所:四川內江隆昌市金鵝鎮,注冊資本:壹百萬元整,法定代表人:邝*芬,主要負責人:羅*宏(總經理),成立時間:2018年3月7日,經營範圍:道路貨物運輸;銷售汽車;貨物運輸代理;貨車租賃服務;裝卸服務;包裝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車輛情況。

1. 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所有人:宏盛公司,初次登記日期:2020年5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車輛使用性質:貨運,品牌型號:華專一牌EHY5310GJBZ,車輛識別代號:LZZ1BXNAXKN516039,發動機號碼:191207822677,核定載質量16370kg,道路運輸證號:511083000454,安全技術檢驗日期:2023年5月15日,檢驗報告編號:51100123051501112,技術等級評定結論:二級,車輛網上年審憑證編號:511083123202305152194。2023年5月18日,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江市分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100萬元、司機責任保險10萬元)。

2023年11月6日,張*軍在四川省隆昌市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了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成爲該車實際車主,因交易時該車挂靠在宏盛公司上戶經營,張*軍購買後繼續挂靠在宏盛公司,雙方于當日簽訂了車輛服務合同,約定挂靠服務費2400元/年。

2. 渝DBP381普通二輪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曾*祥,登記地址: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初次登記日期:2019年1月3日,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1月31日。保險憑證編號:PDZB202350010000056466,承保單位: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區支公司。

(三)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 張*軍,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男,漢族,28歲,戶籍地址:重慶市萬盛區關壩鎮,身份證號:500110**********33。駕駛證檔案編號:500601338429,准駕車型:B2D,有效期:2021年10月22日至2031年10月22日。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類別:J—貨運,有效期至2026年7月30日。

2. 曾*祥,渝DBP381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男,漢族,59歲,家住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身份證號:510223**********34,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四)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1.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宏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邝*芬,主要負責公司財務管理;總經理羅*宏,負責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公司下設安全科,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科長和1名安全管理人員。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宏盛公司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了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産獎懲辦法、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等10個安全管理制度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等13項操作規程。經查,2023年度,該公司進行內部考核11起,共計2800元。

3. 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情況。宏盛公司主要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共有122台車輛,均爲挂靠經營。該公司制定了安全隱患檢查清單,法定代表人每季度帶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安全科每月開展日常排查。經查,2023年度,該公司共發現隱患102條,已全部整改。

4.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2023年11月7日,宏盛公司對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張*軍進行了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之後通過“駕運寶”軟件進行線上培訓學習,每月學習時長2學時。

5. 事故車輛二級維護情況。經查,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距離事故發生最近的一次二級維護作業于2023年9月1日在內江市東興松柏汽車修理廠進行,該廠出具了質量保證卡,經檢測合格,准予出廠。

6. 車輛動態監控情況。宏盛公司所屬車輛實時動態監控業務整體委托給綿陽市昆建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對車輛的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爲和終端故障等情況由該公司實時向終端發送告警信息,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同時傳至宏盛公司,宏盛公司動態監控人員及時處理。經查,事故發生前日及當日,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告警信息。

(五)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12月6日11時許開始,張*軍駕駛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裝載混凝土持續往返于扶歡鎮攪拌站和藻渡水庫工程施工現場。12月7日1時10分許,車輛行駛至綦江區扶歡鎮平橋路段(距扶歡鎮攪拌站約100米)時,越過公路中心黃色實線,與相對方向曾*祥駕駛的渝BDP381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致使曾*祥死亡,兩車受損。

(六)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綦江區扶歡鎮平橋路段,歸屬區公安交巡警支隊趕水公巡大隊管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綦江區趕水鎮方向,北往綦江區扶歡鎮方向,東側爲田地,西側爲民房,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幹燥,有標志標線,道路中心爲黃色實線,西側有金屬護欄,夜間無路燈照明。

圖1  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事故現場圖(前圖)

圖2  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事故現場圖(後圖)

圖3  事故現場局部圖

圖4事故現場道路情況

(七)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人員傷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曾*祥,渝BDP381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男,59歲,漢族,身份證號:510223**********34,家庭住址:綦江區扶歡鎮。

2.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1986),經統計,承保機構估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合計直接經濟損失約92萬元。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報告情況。

2023年12月7日1時13分許,張*軍分別撥打110報警電話、120急救電話。

(二)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1時30分許,萬盛安康醫院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張*軍和現場醫務人員共同將曾*祥擡到救護車內。

2時許,區公安交巡警支隊趕水公巡大隊民警到達現場,開展事故現場處置。

2時13分許,萬盛安康醫院120急救車將曾*祥送達萬盛人民醫院搶救。

2時19分許,經萬盛人民醫院醫務人員檢查確認:曾*祥已無生命體征,宣布死亡。

2時40分許,現場處置完畢,道路恢複正常通行,現場救援工作結束。

(三)善後處置情況。

車輛承保機構已向死者家屬支付喪葬費5.8萬元,雙方因精神損害賠償金款項存有異議,正在進一步協商過程中,死者已于12月17日安葬。目前,死者家屬情緒穩定,事故善後處置總體平穩有序,無重大輿情發生,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應急組織、現場救援處置工作及時、有序,未引發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張*軍駕駛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在事發路段行駛時違規越過道路中心黃色實線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本次事故發生。

(一)直接原因分析。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1000120230000106號)認定: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張*軍過度疲勞仍駕駛機動車,車輛越過公路中心黃色實線,與對向車道車輛相撞,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1]]、第三十八條[[2]]之規定,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渝BDP381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曾*祥無導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1.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3]車檢鑒字第2458號)證實: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車前照明、刮水器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2. 《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渝安心鑒[2023]車檢鑒字第2469號)證實:渝DBP381普通兩輪摩托車在事故發生前,車前照明裝置及行駛、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3. 《重慶法醫驗傷所司法鑒定意見書》(重法驗[2023]病T鑒第93號)證實:曾*祥符合強大機械性暴力致顱腦損傷、頸椎骨折等引起急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調查詢問等資料分析,本次事故可以排除酒駕、超速駕駛、人爲故意傷害、道路設施環境以及突發災害等因素影響。

(四)間接原因分析。

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張*軍安全行車意識淡薄,導致駕駛操作不當,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四、相關部門監管履職情況

(一)隆昌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隆昌市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隆委辦發〔2021〕13號)規定,該單位主要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技術標准和營運規範,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産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産等工作。

經查,2023年度該單位主要開展以下工作:1. 在重要時段開展督導檢查,全年總計開展45次。2. 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全年共計培訓2400余人。3. 常態化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全年共查處整治一般隱患282條,查處非法營運車輛119台次、超限運輸車輛25台次,卸載貨車29台,卸載貨物732.55噸,查處非法改拼裝車輛57台,發放抄告通知26份;對營運駕駛員、重點營運車輛記分110起。4. 2023年對宏盛公司抽查16次,發現一般隱患5個,已整改5個,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二)區公安交巡警支隊。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設置的批複》(綦委編〔2022〕26號)規定,該單位負責交通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爲、處理交通事故,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下設4個內設部門、2個勤務大隊、3個公巡大隊。

經查,事故路段歸屬區公安交巡警支隊趕水公巡大隊管轄,2023年度該單位對管轄區域主要開展以下工作:1. 累計檢查各類車輛16000余台次,累計查處各類交通違法5963件(其中:貨車超速超載等違法856件、酒醉駕 115件,其它違法 4992 件)。2. 排查發現轄區通客道路隱患9處,向區交通局及相關街鎮下發了《消除隱患告知書》9份。3. 對轄區的趕水鎮、東溪鎮、扶歡鎮、丁山鎮等四個鎮的道安辦及派出所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督促指導44 次。4. 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累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24次,其中進學校宣傳7次,進社區5次,進機關4次,進公司2次、進農村6次。

五、有關處理建議

(一)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責任人員。

張*軍,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2024年1月25日,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綦江公(交巡)立字〔2024〕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張*軍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偵查。2024年3月12日,公安機關已將此案移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建議不予追究責任的單位。

1. 隆昌宏盛運輸有限公司,作爲事故車輛挂靠單位,負有安全生産管理的職責。經查,該單位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了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按期開展路檢路查,督促整改車輛安全隱患;對川K78939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人張*軍開展了崗前安全培訓並考核;2023年11、12月,均督促張*軍按規定完成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按要求對涉事車輛進行了GPS實時動態監控管理。調查中,未發現隆昌宏盛運輸有限公司存在與本次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違法行爲。事故調查組認定,隆昌宏盛運輸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不負有責任,建議不予追究。

2. 隆昌市交通運輸局,已按規定履行了安全監管職責,調查中,未發現存在失職渎職行爲。事故調查組認定,該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産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3]]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

3. 區公安交巡警支隊,已按規定履行了安全監管職責,調查中,未發現存在失職渎職行爲。事故調查組認定,該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本次事故發生不負有責任,按照《重慶市安全生産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4]]的規定,建議不予追究。

綦江扶歡“1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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