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醫保憑證買藥並出售,騙取醫保基金44萬,法院:有期徒刑8年3個月

長城網 2024-05-03 23:30:19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衆的“看病錢”、“救命錢”。醫保騙保犯罪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衆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爲有力有效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充分發揮“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編了部分已審結生效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現予公布。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馬某雨多次使用趙某某等11人的醫療保障憑證,在北京密雲世濟醫院、北京市密雲區果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北京密雲鼓樓街道太揚家園社區衛生服務站等虛假就醫,購買藥品,並將部分藥品出售給曲某、周某剛(均已判決)等人。馬某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共44萬余元。

刑事訴訟過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以馬某雨犯詐騙罪提起公訴。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馬某雨以非法占有爲目的,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馬某雨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認定馬某雨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馬某雨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1.本案系全鏈條打擊“回流藥”騙保犯罪的典型案例。醫保“回流藥”是指行爲人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或參保人利用醫保報銷從定點醫藥機構購買藥品,在個人實際支付購藥費的基礎上加價銷售給藥品回收人,藥品回收人銷售給醫藥機構、診所等,醫藥機構再銷售給患者。“回流藥”騙保犯罪呈現職業化傾向,形成“收卡—醫保開藥—收藥—銷售給醫藥機構—購藥患者”的閉環,各環節涉及的行爲人、參保人、收藥人、醫藥機構均屬于“共益者”,共同致使醫保基金遭受損失,損害全體參保人的利益,而且藥品質量難以保證。依法嚴懲“回流藥”騙保犯罪,有利于維護健康良好醫療保障制度、維護全體參保人員切身利益及人民群衆用藥安全。

2.大數據賦能深挖徹查,斬斷“回流藥”騙保鏈條。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以異常資金交易、通話記錄等爲指向,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以數據畫像排查、抓獲收藥人;以收藥人電子交易記錄爲數據線頭,循線深挖,牽引出共68人的收藥賣藥鏈條。爲查明藥品最終去向,結合線頭數據中的物流付費信息、物流數據等,挖掘出盤踞外省的收藥團夥,徹底斬斷黑灰色産業鏈。

3.發揮司法引領推動作用,打通欺詐騙保行刑銜接線索反向移送通道,推動醫療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檢察機關向北京市醫保局移送線索30件33人,北京市醫保局據此作出行政罰款處罰近140萬元。北京市檢法機關分別向醫療保障部門、31家涉案醫院發送司法建議、檢察建議,促進相關部門發現問題、整改問題。人民法院還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會公衆宣傳“回流藥”騙保犯罪的手段和危害性,取得“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此,小編再次提醒廣大參保人朋友們,切勿將手中的醫保卡交由他人使用!如您發現類似情況,請撥打國家醫保局舉報熱線(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當地醫保部門及時舉報!醫保部門將視舉報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來源:國家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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