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雪糕掉地上致人滑倒受傷,需要擔責嗎?

經典案例解說 2024-04-11 22:25:59

近日,張某、李某回家時,在電梯門口吃雪糕,不小心掉了一塊。事後,王阿姨路過時,剛好踩到電梯口地上的雪糕汙漬摔倒,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本次損傷構成十級傷殘。王阿姨訴至法院要求吃雪糕的張某、李某及小區物業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阿姨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走路時應當仔細觀察路面狀況,注意行走安全,其踩到雪糕汙漬滑倒受傷,自身亦有責任。張某、李某二人在吃雪糕等電梯時,未對掉落的雪糕汙漬進行清理,具有一定的過錯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應當保證小區內多人通行的公共區域道路通行安全,但保潔人員未對該雪糕汙漬進行及時清理,存在管理不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經法官釋法明理,各方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張某、李某作爲危險源的制造方,承擔40%責任,小區物業公司未能及時清理地面衛生,承擔30%責任,王阿姨走路時未盡到相應的審慎注意義務,承擔30%責任。

01、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什麽?

張某、李某、物業公司是否就王阿姨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

02、如果張某和李某故意扔了一塊雪糕該付什麽樣的責任?

行爲人故意仍雪糕,主觀是存在過錯,造成王阿姨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更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03、在公共區域有哪些行爲規範要注意?

在公共場所要履行必要的注意義務,避免疏忽大意發生意外。出現意外事件時,一定要冷靜處理,在現場應及時與經營場所的工作人員協商溝通,出現受傷情況要及時就醫。同時,要注意留存證據,可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還原經營者是否有必要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還可獲取目擊證人聯絡方式,並保留所有的診療、交通、誤工、護理等記錄和票據,以便後續合理維權。

公共場所管理人而言,應提高警惕,提前預判存在的風險點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顯眼位置設置提示或警示牌、采取合理的安保措施等盡好安全保障義務。

04、還有哪些相同案例?

公共常見類似的案例有商場、超市、酒店因地面濕滑原因摔倒受傷;遊樂場所、體育館等設施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小區高空墜物等。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到三方,行爲人、受害者以及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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