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女子爲減肥,花7000元買私教課

浙江融媒體 2024-04-24 16:17:34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人走進健身房,找專業健身教練定制健身計劃。對此,不少健身房順勢推出按課時收費的套餐,可以單買,也可以包月或是包年。這類消費形式往往是消費者提前付費,後續按約定形式消費。預付消費的形式在服務正常進行時是“皆大歡喜”,當雙方産生矛盾糾紛時,往往會出現退費難的問題。

椒江的阮女士因與路橋一家健身房就退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本報尋求幫助。4月19日,記者與阮女士來到路橋區蓬街鎮的燃卡健身,與私教楊先生和健身房相關負責人林女士進行協商調解。

上了3節課後腰部不適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對自己體重不太滿意的阮女士想到了減肥。節食、鍛煉都嘗試過後,她決定找家健身房買私教課,進行系統性減肥。

“自己在家裏面不太容易堅持,想著有專業教練指導的話可能會好一點。”3月20日,阮女士到離家不算太遠的燃卡健身房咨詢,現場辦理了兩個月的私教課,總計花費7000元。

阮女士說,她知道自己屬于“大體重”,並且有腰間盤突出的問題,所以運動鍛煉時比較擔心。在辦卡前,她特意跟教練說明了自己的擔心。當時接待阮女士的,就是私教教練楊先生。

據阮女士回憶,當時楊先生並未當場作出任何承諾。對于阮女士提出的擔憂,楊先生表示,因爲體重在這了,只要按照他的計劃進行訓練就可以,他自有安排。並且,楊先生還提到,有很多腰間盤不舒服的人都在他們這邊進行康複訓練,運動鍛煉不會影響阮女士的“老毛病”。

開始上私教課時,楊先生讓阮女士先在跑步機上走上半小時熱身,之後再安排一些教學指導,每次私教課的時間在1小時左右。在阮女士訓練的第三天,楊先生教她做了一些動作,運動完,她就感到腰部明顯不適。

“那天做了器械就感覺腰不舒服,當場就跟教練說了。”阮女士說,楊先生得知情況後只問她是哪裏痛。他說如果是肌肉酸的話沒關系,讓她繼續正常練。“後來我說感覺練不動,他還是說讓我繼續,說可以的。後面我實在受不了,就下來了。”

第二天, 阮女士告知楊先生,昨天的動作真的不能再練了,腰真的很疼。楊先生給她安排了別的項目。

對服務不滿意,要求退費

連著鍛煉了4天,阮女士覺得腰部明顯不適,便向楊教練請假想去醫院看看。

“我跟他說先暫時不去,要去醫院看病。然後在家裏休息了兩三天,感覺腰的疼痛感沒有得到多少緩解。3月28日的時候,我就跟教練說,想把這個課退掉。”阮女士說。

據阮女士反映,她覺得自己在上課的時候並未得到應有的尊重,私教楊先生對她的服務也有些敷衍。

“當時訓練的時候腰痛了,再訓練其他動作練不了幾下,就會感覺特別吃力。教練當時就有些嫌棄,說話讓人挺難受的。”阮女士說,教練口中“你這都不會”“大體重”等話傷人自尊。另外,教練教的幾個動作,都會用到腰部力量,這對本就有“老毛病”的她來說,訓練也有些不太科學。

阮女士說,在她請假休息那幾天,仍然每天按要求給楊先生發飲食的照片彙報情況。但那幾天,楊先生也不怎麽回複她消息。

3月28日,對健身房服務不滿意、覺得自己被敷衍了的阮女士給楊先生發消息,要求退費。

“我可以接受上過的課時扣掉之後再退費,但健身房要扣違約金。”阮女士說,健身房方面本來說按照合同來“概不退款”,後來又說扣30%違約金,也就是2100元。“我簽合同的時候條款也沒看過,後來才發現最後一條裏寫了不退款的條例。”

在阮女士和燃卡健身簽訂的《私教協議》上,“簽署及確認”一欄,寫著“此協議一旦簽署,並由您支付了相關的費用,即意味著您已經選定了私人教練,並已和您的私人教練明確了訓練項目、訓練方法、訓練時間、訓練時限,並已閱讀和認可本協議之所有條款相應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單方違約,需扣除30%違約金

在燃卡健身,阮女士的私教楊先生回應,長期沒運動,剛開始鍛煉時出現肌肉酸痛是無法避免的。在阮女士運動的過程中,他也特別關注過,經常會詢問身體情況。健身時安排的一些動作,不會對腰椎有損害。

“對于‘大體重’的學員,教練和健身房都是很關注的。那幾天阮女士說我不回她消息、態度不好,當時也跟她解釋了,那幾天帶著學員爬山團建,信號不好。”楊先生說,在得知阮女士有退費訴求的時候,他也在協調,把她沒上的課轉給其他學員。如果可行的話,可以給阮女士退5000元,但阮女士拒絕了這個提議。

在與楊先生了解情況後,健身房相關負責人林女士也來到現場。她表示,本來合同上面簽的是不退費的,而且是阮女士親筆簽的名字,這代表她作爲一個成年人對這個合同是有履行負責的義務的。

對于阮女士所說的因爲鍛煉導致她腰間盤複發的問題,林女士表示,健身房的教練是專業的健身教練、康複教練。如果阮女士覺得因爲健身房的問題,讓她的腰間盤更嚴重了,只要出示醫生證明,健身房也可以退款。

林女士認爲,阮女士要求退費的訴求違背了契約精神,對于健身房的運營成本等方面造成了影響,所以她提出要扣除30%違約金的方案。

當天,雙方就退費方案未能達成一致,阮女士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律師說法:無效條款,應另行協商

浙江和從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理尚

據介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在本次事件中,燃卡健身在其《私教協議》的“簽署及確認”條款中明確指出“……相應的費用將不予退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此條款顯然屬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範疇,因此應視爲無效條款。燃卡健身不得以此爲由拒絕退款。

然而,針對阮女士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若她無法提供因自身疾病而無法履行合同的證據,燃卡健身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也是可以的。不過,關于30%的違約金比例,由于雙方在合同中並未明確約定,因此雙方應另行協商,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比例。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簽訂商家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時,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所有條款內容。若有任何疑問或不解之處,務必要求商家進行明確解釋,以免在日後發生糾紛時因不知情合同內容而陷入被動。在簽訂合同時的審慎態度,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關鍵所在。

來源:望潮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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