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在集體土地建設建築物,北京海澱生態環保公司被罰55萬

中國基建報 2024-03-19 20:21:21

3月19日,本報從信用中國獲悉,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于2023年9月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在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鎮寶山村東側占用四季青鎮集體土地6.75畝(4497.28 平方米)建設地上建築物。近日,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被罰款55.6939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規自(海)罰字﹝2024﹞4號顯示——

企業名稱: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MA04G2687Y

處罰類別:其他-其他;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4-03-12

處罰內容:(1)拆除在項目東側非法占用的農用地1.61畝(1072.11 平方米)上的硬化地面和其他設施,恢複土地原狀。 (2)進行罰款處罰:處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占用建設用地5.14畝(3425.17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罰款,罰款額342517元;占用農用地1.61畝(1072.11 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的罰款,罰款額214422元;上述罰款額共計556939元(大寫:人民幣伍拾伍萬陸仟玖佰三拾玖元)。

罰款金額(萬元):55.6939

違法行爲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事實: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于2023年9月在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情況下,在北京市海澱區四季青鎮寶山村東側占用四季青鎮集體土地6.75畝(4497.28 平方米)建設地上建築物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准〉(2023版)》(京規自發〔2023〕311號)

處罰機關: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海澱分局

(圖源:信用中國)

本報從天眼查了解到,北京海澱生態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北京市海澱區國有資本運營成員,是一家以從事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爲主的企業。企業注冊地位于北京市海澱區萬泉莊路28號萬柳新貴大廈A601-36,法定代表人爲霍陽。(文|中國基建報 詹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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