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國有大行“生前遺囑”兩家銀行將發債提升總損失吸收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 2024-05-14 20:40:22

本周,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TLAC債)發行即將開閘。

據貝殼財經記者獲悉,工商銀行即將在5月15日發行首筆TLAC債,中國銀行則將在5月16日發行首筆TLAC債,這兩筆債券發行規模均爲300億元。

按照金融穩定委員會(FSB)的要求,作爲全球系統行重要銀行需要列一份 “生前遺囑”。如果其出現了風險並進入處置階段,可以有序地通過處置計劃來降低其對整個經濟的沖擊,TLAC就在這時派上用場。

有業內人士預計,今年TLAC債券發行或將提速。銀行發行TLAC債券是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TLAC達標實施階段的重要信號。發行TLAC債券提升損失吸收能力,能夠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性、降低系統性風險,提升我國大型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造血能力”。

五家大行被選爲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 兩家即將發債

根據工行發布的公告,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依據適用法律和主管部門的批准用于提升 發行人總損失吸收能力。

“本期債券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300億元,其中品種一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200億元,品種二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100億元。”工行在公告中明確,本期債券品種一爲4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在第3年末附有條件的發行人贖回權;而品種二爲6年期固定利率債券,在第5年末附有條件的發行人贖回權。

而比工行TLAC債券晚一天發行的中行首筆TLAC債券,在發行額度和債券期限等安排方面均與工行保持一致。

大型國有銀行發行TLAC債券,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息息相關。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防範“大而不能倒”成爲反思危機教訓、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的重要內容。

根據國際組織金融穩定委員會(FSB)2015年發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國際統一標准,提出大型金融機構應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機時,采取“內部纾困”的方式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續性,避免動用公共資金進行“外部救助”。

2011年,FSB首次公布了G-SIBs名單,並于每年的11月對該名單進行更新。而在2023年11月最新一次更新中,FSB將工行、中行列爲第二組,農行、建行從2022年的第一組上升至第二組,交通銀行首次進入第一組。

距離第一階段達標期限不足1年 TLAC債券發行或將加速

多位業內人士認爲,隨著2025年1月1日TLAC要求生效,對于已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的國有大行來說,在滿足巴塞爾協議III的同時,還要滿足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不低于16%的要求,無疑增加了今年大型國有銀行的資本補充需求和壓力。因此,TLAC債券的發行或將提速。

據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2021年發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要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分別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1月1日起分別不得低于18%和6.75%。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建設銀行四家國有大行要在2025年初完成第一階段達標的任務,所剩時間僅有半年多。而交通銀行2023年首次進入G-SIBs名單,其第一階段達標時間則爲2027年初。

據天風研究測算,將資本新規和2024年“二永債”淨融資規模考慮在內,不考慮存款保險基金計入TLAC比率,五大行距離2025年TLAC監管要求有6122億元-9568億元的資本缺口。若不考慮交通銀行,四大行調整後的資本缺口在3221億-6382億元之間。

據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4年一季度,五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相繼宣布TLAC債發行計劃,金額共計4400億元。

其中,中國銀行擬發行不超過1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工商銀行擬發行不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農業銀行則擬發行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而建設銀行500億元,交通銀行獲批1300億。

此外,建設銀行首席財務官生柳榮在日前召開的2023年業績發布會上表示,該行爭取在三季度發行。TLAC債的發行有利于總損失吸收能力的達標,亦可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建行將更多的目光鎖定在2028年TLAC達標上,目前已做了兩到三年的規劃和安排。2024年底,該行達到2025年的目標問題不大。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姜樊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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