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要種地先交費?阻撓春耕幹部被免職,了解土地承包相關法律

金寶每日說法 2024-04-24 13:27:39
事件起因

糧食是事關百姓生死存亡的大事,國家爲了穩定糧食還在全國建了很多的糧食大倉庫,爲的就是穩定糧食供應,避免災害出現饑荒現象。而最近有媒體報道,在東北地區正是春耕大忙時節,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多位種植戶卻反映,有鎮、村幹部阻止他們下田耕種,種地要交錢,而此前他們已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這是怎麽回事呢?

我們從報道的視頻可以看到,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村委會一名副主任阻攔種植戶春耕時,還出言不遜,建華鎮還有鎮幹部阻止農民耕地,強力要求扣車。而該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紀雲浩在報道中稱:“別找我,我不懂法!”真的是特別強橫。

那麽,鎮、村幹部阻撓春耕的理由是什麽呢?按照他們的說法,這些種植戶目前有兩個選擇,要麽交“增補承包費”,要麽解除承包合同。

那麽,事情是怎麽回事呢?沖突何以産生?啥是“增補承包費”?

從媒體報道我們大概了解了事件的原委:原來十幾年前,村民承包的這些土地,還是少有人問津的荒地,當時承包價格也比較低,一開始種的是苜蓿、青貯等,後來經過承包戶改良,如今成了水澆地,也就是土地的品質提高了,價值也是提高了。所以,當地政府有關人員表示,從荒地變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補承包費”。這個事情發生以後,很多網友都熱烈參與了討論,這個是什麽邏輯?荒地變成耕地的前提和過程豈是什麽呢?

那麽村幹部阻撓春耕是否違法?

當然是違法的!荒地變成耕地當然不是這些村幹部、鎮幹部勞動、打理、維護的結果,而是農民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付出人力和財力才有的結果,這個是要經過時間的積累是要付出汗水和精力的,現在土地改良了,這些基層幹部就企圖坐地漲價,真的是沒有法律依據,也是沒有任何道理,是不被我們社會一般觀念所接受的。況且,既然當初簽訂了承包合同,只要是在承包合同期內,當初約定的價格就是不能隨意的私自更改,這樣是違反了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那麽,村幹部私自承包土地是否合法?土地承包制的法律規定是什麽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這意味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私自決定流轉村民的承包地,村民的土地能否承包出去,取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的同意,而非村幹部單方面決定。

因此,村幹部私自承包土地是不合法的。如果村幹部未經村民同意,就私自將土地承包出去,那麽其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在此情況下,村民可以要求村幹部歸還土地,或者通過舉報等方式要求有關部門進行查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結尾語

最終,阻撓農民種地讓交錢的幹部被免職了,這也讓網友們覺得大快人心。糧食安全和農村發展,一直是國家心頭的重中之重,國家爲此頒布了一系列精心設計的政策,旨在激發農民的生産熱情,推動農村經濟的繁榮。在這個宏偉的藍圖中,村、鎮幹部作爲連接政府與農民的重要橋梁,承擔著至關重要的責任。他們應當像忠誠的舵手,穩穩地駕馭著政策的航船,確保每一項優惠措施都能精准地落到實處,真正惠及廣大農民兄弟。

網友們覺得,他們不僅是政策的執行者,更應該是農民朋友的貼心人。在田間地頭,他們應該用溫暖的雙手,爲農民撐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助力農業生産乘風破浪。而不是將手中的權力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損害農民的權益,成爲阻礙農業發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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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村幹部代表村民管理的。這當中包含土地的。村幹部是有權簽定合同的 如果村民沒有提出異議 合同就不是違法合同。而提出異議是有時間限制 也就簽定或者村民剛知道那幾天。如果村民一直有異議。那麽合同就會一直處于沒事真正生效期。問題是承包都那麽多年。沒有異議。自然就是認可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