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處于相親階段,就句句不離分手。還未結婚,就已想好了分手的退路,提出的條件更是直接嚇退相親對象。
浙江一女子自稱38歲,興致勃勃相親,卻慘遭相親對象拒絕,她想不明白爲什麽會被拒絕。
一起來看看她提出的五個擇偶條件:
1、男方晚上必須10點前回家,違規不得超過5次;
2、男方工資必須上交,每月只留1000塊錢零花錢;
3、男方父母生病別讓她照顧,她說那是男方的父母,男方自己去照顧,她沒那個義務;
4、男方不得出軌;
5、男方的親戚朋友別麻煩她,她不會去接觸交往,因爲她不喜歡社交。
另外,她對男方彩禮數額的要求是30萬元。
以上五條幾乎每條後面都加著同一個處理結果,如果男方違背,對不起,她都將提出分手,而且彩禮不退。
尤其第4條,如果男方違背,不但彩禮錢不退,男方還要賠償她10萬元精神損失費。
女子表示,她覺得這些要求一點都不高,如果男人連這點要求都滿足不了,還結什麽婚呢。
從其提出的要求來看,娶了她,不僅離婚率高,而且彩禮徹底打水漂的概率大。男人容易人財兩空,而她卻旱澇保收,只賺錢,不吃虧。
尤其是第三條,孝敬父母,贍養老人自古以來都是中華兒女的傳統美德,而且,現在的法律也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而在其第三條要求中,不僅把不孝敬父母說的那麽理直氣壯,而且明目張膽的寫進了擇偶條款裏。
這五條要求在該女子看來並不高,卻直接嚇退了與其相親的對象。而且,被嚇退的並不只是一個男人,而是幾十個男人。
大家覺得這五個要求高嗎?如果是你,會全部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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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中的相親案例來源于成武融媒即成武縣廣播電視台,如有需要調整之處,望提醒,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