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每天的大量工作都面向億萬基層農村群衆,鄉鎮政府工作幹的好與壞,權力運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農村百姓的利益得失,也是政府在廣大基層群衆心中形象的第一手資料。
所以鄉鎮機構改革核心之一就是嚴格限制權力的運用。
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重置鄉鎮政府權力結構,對其權力進行有效限制---
而在其原有權力譜系中,取消其部分權力具有決定性意義。
密切涉及群衆利益、民生的原屬鄉鎮政府所屬職能應取消掉,如低保、評殘、社保、違建拆遷、大病救助等等。
鄉鎮政府中原有這些業務站所統統裁撤掉,對其內非編人員終止勞動合同。
將裁撤的業務歸口縣直業務局,原相關業務站所變爲縣直機關派出機構,與鄉鎮政府無隸屬關系。
站所內正式在編人員的編制、檔案、組織人事關系、工資關系等統統轉移到相關縣直部門。
且對這些人員進行鄉鎮對調。
直接歸口,即減少了辦事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能夠減少昔日處理這類業務所參雜的“人情、後門”等影響公正的不良因素。
且原屬從事這些工作的鄉鎮幹部還有包村、防火及其它繁雜工作,也不可能成爲孫悟空多變幾個“分身”出來,只能勉強應付本職工作而已,得過且過,歸口之後則能大爲改觀。
更重要的是低保、社保、拆遷等直接涉及民生利益是農村群衆重大的利益聚集點,更是矛盾集中爆發地,很多信訪事件都與此有關。
垂直歸口後,專業縣直機關對政策的把握水平、工作效率、解決問題的方案及程度將更勝一籌。
鄉鎮政府還有何用?
縣級部門的職能下放了,人員也應該縮減,否則本來就輕閑的縣級機關,更是人孚于事了。
首先要撤消市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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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管(人財務)鄉用。
全部的歸縣級直管,縣級部門管得到了?
好,有些政策需要的是公平,真實,而不是所謂的便民[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