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投訴“滬江網校”cpa課程退款難苦等退款三年無果

電訴科技 2024-04-25 07:28:55

近日,國內知名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台“電訴寶”接到用戶反映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滬江網校”cpa課程退款難,苦等退款三年無果。

4月20日,四川省的羅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1年在滬江網校購買5年cpa課程,2022年時更換掉了滬江網校APP,用其他APP學習,但購買時並未說過要更換APP學習,當時萌生了退款的想法。當時想一年可以不全退款,退一部分也行,但滬江網校客服說超過15天拒不退款。

(注:圖爲羅女士提供)

羅女士稱三年了,對接的班主任也更換了一個又一個,之前剛購買課程時還說會提醒學習,問了退款之後就沒人發消息了,錢也沒有退,投訴無果。羅女士的訴求就是退還部分錢,當時還讓自己用優學寶分期。

接到以上用戶投訴後,我們第一時間將投訴案件移交該平台相關工作人員督辦妥善處理,但截至發稿前,我們尚未收到來自被投訴平台的任何有關處理回複。

網經社企業庫顯示,滬江網校”隸屬于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伏彩瑞。

根據“電訴寶”2024年至今受理的在線教育領域用戶有效投訴(依據投訴量排行)依次爲:一只船教育、中安建培、嗨學網、中職通、幫考網、尚德機構、小葉子陪練、常青藤爸爸、賽優教育、中公教育、網易雲課堂、深海教育、聚師網、VIPKID、芸學教育、高頓教育、高教通、學慧網、興爲教育、大鵬教育、恒企教育、潭州教育、對啊網、中華會計網校、聚力成師教育、英語流利說、開課吧、抖音查理老師、滬江網校、河小象、中國會計網、阿卡索外教網。

【案例一】學員反映“滬江網校”存格式條款 以超過15日爲由拒絕退課

12月7日,廣西壯自治區的梁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他在平台滬江網校購買了日語零基礎直達N1【暢學全能班】現金獎勵版課程,訂單價格 8111.04元。上課過程中發現課程質量不好決定退課,但滬江以超過15日爲由不予退課。

梁先生表示自己向滬江購買了課程,通過優學寶分期的方式支付了課程的費用,滬江則提供約定數量的課程培訓服務。雙方之間成立教育培訓合同關系。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關于超過15日不得退課的約定,屬滬江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屬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合理條款,具有強制交易的性質,應屬無效。

【案例二】“雙減”下“滬江網校”修改上課時間造不便 家長退款被爲難

10月19日,山西省的劉女士向“電訴寶”反映稱她于2020年12月14日購買滬江網校新麥教育1v1定制課程,上的是新概念聯報課,花費20134元。2021年9月開始,國家雙減政策不讓周末和假期上課,于是他們開始改爲周一到周五晚上上課。但是孩子進入初中後根本抽不出時間來上課,于是自己要求退課,但是滬江網校以不符合退課要求故意爲難。

劉女士表示雙減政策造成的變動,難道屬于家長違約嗎?難道退課不應該嗎?劉女士對此懷疑滬江網校接下來的生存能力,她稱如果這點費用都不給退,萬一哪一天公司撐不下去,家長去哪找人? 劉女士目前的訴求是把未上課的錢退還。

【案例三】用戶反映“滬江網校”存霸王條款 超15天便無法退款

6月19日,北京市的李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在3月6日購買了滬江的課程,共3696.1元,後來發現對課程不滿意,要求退款,因爲超過15天被拒絕。李先生稱,自己購買的是法語二外,有錄播和直播課,是分期付款。

李先生表示,經過反複溝通,仍然無效,滬江存在霸王條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關于超過15日不得退課的約定,屬滬江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屬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合理條款,具有強制交易的性質,應屬無效。自己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了課程的費用,對于滬江尚未提供的課程培訓服務,有權選擇接受或不接受服務。滬江拒絕退還剩余課程款項,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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