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規,關于車輛年檢政策調整以後,對于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不含面包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于10年以上的,仍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注: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
公安部新規,關于車輛年檢政策調整以後,對于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不含面包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于10年以上的,仍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注: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