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本是人生一大喜事,但對福清的阿建一家來說,卻成了一場難以言說的噩夢:花費560萬元買的新房卻被停放了一具遺體,這件事給全家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
01
新房遭人惡意搗亂
小亮的房子處于高山鎮的一處新建樓盤,由別墅、沿街店鋪和地下停車庫三部分組成。然而,今年4月3日晚上,小亮的家人突然發現,店鋪裏停放了一具陌生人的遺體,現場還設有簡易的靈堂。
事發後第三天,在高山鎮政府工作人員的介入下,遺體已經被送到殡儀館安置,但這件事仍讓阿建一家心中發怵,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02
阿麗:與開發商有糾紛
據調解小組多方了解,擺放遺體的正是死者的妻子阿麗,她承認自己與阿建一家並不相識,她的家就在距離事發店鋪不到三米的土坡上。阿麗強調,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占用了她家的地。
03
阿麗:不知房産已買賣 質疑手續存在問題
調解員胖姐認爲,阿麗的做法不可取。但阿麗稱,自己並不知道房子已經被售賣,因爲他們與開發商之間存在糾紛,店鋪所在處的産權不能辦理。但小亮表示,當初買房的時候開發商說房子沒有問題,他們也都辦理了不動産權證。
小亮認爲,既然是開發商與阿麗之間的糾紛,他希望將阿麗將這套店鋪買走。但阿麗不接受這個提議,她認爲,小亮購買的房子本就占用了她家的土地範圍,她不願意花錢購買。
04
開發商:未侵犯阿麗合法權益
小區開發商代表李先生告訴調解小組,當初地是國土局審批給他們的,而且開發建設的樓盤在紅線規劃範圍內,並未侵占阿麗家的土地;此前,由于阿麗家的賠償要求過高,因此並未被征遷。
05
調解小組分析各方責任
爲了促進問題解決,調解小組幫助各方進行責任分析。首先,作爲停放遺體的行爲人,阿麗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賠償阿建的精神損失;其次,開發商應承擔此次事件的部分責任。
律師 羅威
開發商沒有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沒有如實向消費者阿建及時披露與阿麗有糾紛的事實,侵害了阿建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因此要承擔該事件中的次要責任。
調解小組在了解情況時就注意到,被停放遺體的店鋪沒有設置大門。調解員認爲,開發商在交付房産時存在過失。
開發商代表 李先生
因爲有高低差,我們開發商把這個門的錢扣下來,讓業主自己去安裝。
李先生的說法被阿建一家當場提出質疑,小亮表示,購房時開發商曾作出承諾。
06
物業:及時介入處理 無能爲力
調解員建議雙方以實際憑證爲依據,在無法拿出相應憑證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積極促進問題解決;其次,房産交付業主後,作爲物業管理方應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業主權益得到保障。但物業主任表示,已盡職盡責處理,在阿麗擺放遺體的時候就告知店鋪已經售賣,並在勸告無果的情況下撥打了報警電話。
在場的開發商代表與物業方均表示,希望由高山鎮政府牽頭組織進一步調解。
07
屬地政府與司法所介入 牽頭調解
高山鎮矛盾糾紛調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調解小組,事發後他們已多次組織調解,但三方意見差距較大,調解工作仍在繼續。
針對此次事件,各方應積極擔責,作爲房産所有者和管理者,開發商和物業方需加強房産安全管理,作爲個人,阿麗應當尊重生命和他人權益。
調解小組希望這場糾紛能夠盡快得到解決,也希望阿建一家能夠重新找回生活的平靜與幸福。
來源:福建幫幫團
啥也別說,開發商也有責任,應該退錢退房,然後和那個死老公的女人慢慢扯皮。買房子的肯定以後這房子住起來很難受。
天啊,把皮球踢給一個無辜的人
退房退錢就行了,哪來那麽多事
有什麽可調解?開發商應安排換房。
不退房退款就直接拆承重牆,要背時大家一起背時
不敢搞開發商,就搞個無辜的人,跟嫌房價高了,就去打建築工人一樣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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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精神病,我有精神病。
說了半天,好像阿麗啥責任都沒有!
直接訴訟吧,調解解決不了問題
這樣的房子我是不會要了的。
業主是無辜的,一告開發商,二告遺體擺放者。
退房退錢就行了,哪來那麽多事
要是買了保險問題就大了
啥也別說,開發商也有責任,應該退錢退房,然後和那個死老公的女人慢慢扯皮。買房子的肯定以後這房子住起來很難受。
有什麽可調解?開發商應安排換房。
天啊,把皮球踢給一個無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