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每個月是1萬元,但是社保僅僅只按照最低標准來繳納,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麽辦呢?很顯然你的工資是1萬元,但是你的社保基數肯定不是1萬元,如果說社保繳費基數是一個最低標准,那麽就是你所在地區社會平均工資的60%,甚至來說連5000塊錢可能都不到。所以比起你真實的收入還是有一個較大的差距,這也不符合社保稅改的一個明確要求。
其實這對于工作單位來講是有好處的,因爲這樣做的話,它的用工成本會更低,在社保繳費方面,其實一個用工企業它的這個用工成本是非常高的,幾乎占比都是在40%左右。因爲我們想想看企業單位需要承擔我們,社保繳費的絕大部分大概是2/3左右,我們個人承擔一小部分1/3左右,但是你個人承擔的這一小部分,其實也是從企業的用工成本當中支出的,所以說原則上來講也是企業的用工成本。
那麽爲了降低用工成本,他一方面可能不能夠降低員工的實際工資收入,因爲工資太低的話,員工就不願意給他幹了。所以說不能夠降低員工的收入,怎麽辦呢?降低社保的繳費基數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因爲既解決了員工收入保證比較高的一個問題,又解決了用工成本的問題,何樂而不爲呢?這種情況實際上在民營企業單位和私營企業單位當中是非常常見的。
他在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過程中,僅僅只繳納其中的五險,並不會繳納住房公積金,更不會繳納企業年金,那麽這種情況下用工成本相對來說就會低很多,而且五險的繳費基數,還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來進行繳納的,那麽可想而知就能夠省下不少的錢來。但是這樣的做法實際上是違反了社保稅改的要求,也是不符合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實際上是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
但爲什麽有法律風險,企業單位還是會這樣做呢?這是因爲絕大多數在職員工他不願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爲如果一旦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導致的結果是不言而喻的,有的人可能會丟失工作,有的人可能會因此而受到公司的排擠,無法晉升職務。那麽出現這種問題,我相信是每一名員工都不願意看到的,幹脆吃個啞巴虧就不去追究這些事情了,只要能夠在公司正常的做下去,有一份穩定的收入,那麽對于大部分員工來講,還是能夠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但往往這樣的做法就是,助長了企業的不正之分,那麽我們想想看,每一個員工都沒有按照全額的標准來繳納社保,那麽每一個員工將來退休以後,所獲得的養老金,包括醫保的待遇,包括各項待遇,收入都會是比較低的,實際上損失的還是個人的利益。
感謝閱讀,每天講講退休知識那點事兒,本人專注于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夥伴,可以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
交不交社保應該讓員工自由選擇
不都這麽幹麽?別瞎扯了~能開一萬就是好單位了
深圳都是最低工資2360去邀納社保,社保局也是只眼開只眼閉[並不簡單]
安心幹著,你還想怎麽樣?你還敢辭職?
爽
深圳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