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項目
(1)在本市辦理居住證年限
(2)在本市繳納社保年限
(3)在本市納稅情況
(4)在本市居所情況
除“在本市居所情況”可選用積分方配偶或申請人居所情況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積分分值換算
注意:家長方是東莞戶籍申請積分入學時,積分從入戶開始自動累計,無需居住證。
積分查詢方法
居住證年限查詢
1.掃碼進入“粵居碼”小程序或者在微信搜索“粵居碼”。
2. 登錄“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點擊“網辦證明”
(或“居住證”),點擊“居住登記證明”
或“居住證年限查詢”,進入辦理頁面。
3.進入辦理頁面,點擊“開始辦理”,選擇被查詢人後點擊“下一步”;
確認信息後領取方式選擇“郵寄”(需支付郵政到付快遞費:18元/件),輸入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聯系電話、收件地區、收件詳細地址,點擊“下一步”進入信息確認頁面;
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預覽將打印蓋章的證明內容無誤後點擊“提交”;
提示提交成功。如不需蓋章版的紙質材料,可不點擊“提交”操作,直接下載預覽的圖片。
社保年限查詢方法
關注“東莞社保”微信公衆號,點擊“社保服務”--“社保查詢”--“個人查詢”--完成實名認證--點擊“職工參保繳費情況查詢”即可
納稅情況查詢方法
打開“粵省事”小程序,選擇“稅務”服務,下滑至“個人所得稅”,點擊“繳納明細”,選擇對應年度時間即可。
注意:積分入學計算的是家長方近3個納稅年度在東莞市內累計的納稅情況【如:2024年申請積分入學,其稅額統計從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是指申請積分制入學的前3個完整年度。家長申請積分入學前,應完成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居所情況分值計算
自有居所與申請地在同一園區、鎮(街道)計20分,自有居所與申請地不在同一園區、鎮(街道)計10分。
注意:在東莞市擁有産權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轉移預告登記或購房合同備案),非住宅類房産不加分。申請人、或家長方、或家長方配偶在東莞市擁有多套符合評分標准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參與積分,該項目不疊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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