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中含有生活補貼的性質嗎?

幫兄聊職場 2024-05-13 14:02:21

但看這個標題,估計是很多人無法理解的,實際上這個題目不是我自己想的,我也想不出這樣的題目。這是一個網友在評論中提出的問題,當然這是一個腦洞大開的問題,說明這個網友喜歡思考問題,有一個認識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的,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範圍,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中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之所以要嚴格限定在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範圍之內,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含金量比較高。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含金量體現在這麽幾個方面。一是繳費基數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爲繳費基數。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中,除了基本工資以外,補貼津貼的比重是比較高的,在衆多的津貼補貼中,對于生活類的補貼比例不低,此外還有績效工資。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中,單位繳費比例是16%,個人繳費的比例是8%,這個繳費比例和企業職工的繳費比例,不管是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都是沒有差別的,有差別的是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是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爲繳費基數,在繳費基數中實際上包含了補貼津貼的,在單位的繳費比例中,實際上也包含了補貼和津貼。在企業中,雖然單位的繳費比例也是16%,但問題出在多數的民營企業,不按本人的實際工作作爲繳費基數,而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爲繳費基數,而民營企業的工資構成中沒有補貼津貼的項目。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雖然也是8%,這雖然是從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但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是12%,其中單位的繳費比例是8%,個人繳費比例爲4%。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一樣的,都是本人的實際工資。

很有意思的一個比較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8%,這是要劃入個人賬戶的;職業年金的12%,包括單位繳納的8%和個人繳費的4%也要全部劃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8%與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8%正好一樣,無論是繳費基數還是每月繳納的金額都完全一樣。個人繳納養老保險8%比例,正好抵消了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8%,實際的結果可以理解爲,相當于養老保險個人沒有繳費,實際上自己真正繳費的就是職業年金的4%。

從這個意義上來推理,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用繳納職業年金4%的錢,換來了8%的個人賬戶,12%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于這是強制性要繳納的,雖然每月要從工資中扣除本人的工資的12%,但獲得了20%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錢雖然不能取現,但這也是自己的錢,是個人的錢,是可以繼承的錢。這不能說也是一種補貼,而且這種補貼是正當的,合法合規的。

從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計算辦法來看,特別是中人的養老金中更是體現了一定的補貼性。

一是視同繳費指數的補貼。在視同繳費指數的確定中,包括了職務或是崗位指數、級別或是薪級指數、退休生活補貼指數三個方面。而且退休生活補貼指數是按照本人退休前的職務、職級和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等級來對應的。確定視同繳費指數的退休生活補貼,雖然不是用現金形式來體現,但作爲視同繳費指數所占的比重是比較高的。退休生活補貼指數作爲視同繳費指數一個重要部分,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生活補貼的重要體現。

二是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體現了生活補貼。按照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的規定,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包含了本人職務、職級、或是專業技術職稱對應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按照工齡的比例計算的基本退休費;二是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對應增加的退休費;三是按照退休前本人職務、職級和專業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實際上體現了退休生活補貼。

三是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以後,基本養老金中體現了退休生活補貼。這個補貼是比較隱形的。在新老辦法對比中,由于老辦法計發的部分增加了退休生活補貼,老辦法與新辦法對比的基數增加了,新辦法高出老辦法計發的部分金額相對減少,個人按照十年過渡期的計發的比例相對增加了,在新老辦法對比計算中,新辦法按比例計發養老金中,實際上也體現了退休生活補貼。

綜上所述,不分析不知道,分析以後還真是嚇了一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過程中具有補貼的性質,退休時的養老金計算中,通過視同繳費指數的確定,養老金對比計算中,都體現了退休生活補貼,退休生活補貼貫穿于機關事業單位從繳費到退休的全過程,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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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18:36

    寫的很用心,但是有人看得懂嗎

幫兄聊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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