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關于“極越某員工因購買某米汽車而被開除”的消息炒得沸沸揚揚,當事人在網上發聲表示自己是因爲購買了競品汽車並參加了車主活動而被開除,但極越方做出的解釋是該名員工違反了公司勞動合同規定。
在極越法務部發文之前,輿論上支持雙方的都有。
有人認爲員工個人想要購買哪些品牌的汽車,用私人賬號發布相關信息是個人自由,支持極越方則認爲該名員工身爲公司負責宣傳的員工,其對外行爲也會影響公司,且職業道德有虧。
今天,極越法務部發聲了,並講述了公司開除該員工的原因。
首先,極越方澄清,並非因爲姚某購買某米汽車而予以開除,而是因爲姚某身爲用戶發展部門負責社交媒體/私域運營崗位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在包括微博、B站、小紅書等多個社交媒體注冊賬號,持續爲某米進行車友群運營,長期宣發且只宣發某米品牌的信息。
極越認爲這些行爲已具備自媒體屬性,與其所在崗位職責直接沖突,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不競爭義務。
簡單解釋就是,員工個人做自媒體只爲競品宣發,無論是性質還是宣發內容跟其在公司的本職工作有直接沖突。
其次,極越表示上述賬號的宣發時間很多是在工作時間內,同時在職期間還多次無故曠工。
因此,極越才與姚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這一場風波到這裏,當事人姚某還未給出最新回複。
這種吃裏扒外的人,就應該被開除,活該!
吃腦白筋長大的員工,死的一點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