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死後,其妻李淑賢爲獨吞遺産,不改嫁官司打到死,結局如何?

小姐姐講史 2024-03-05 07:55:01

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一生曲折傳奇,就是他死後,也經曆了遷墳,還有他妻子李娴賢官司打到死情節。而且這官司只到十二年後的2009年,官司才畫上了句號,直到2017年才算真正了結。即使這樣,至今對于官司各方仍有不同觀點。一錘定音,公婆各有理。

一錘定音

這是怎麽回事呢?請聽我爲您揭秘,娓娓道來。

溥儀是新中國的新人。他成功地由封建帝王、日本傀儡、蘇聯戰俘,改造成一名無産階級的新人,成爲了一名光榮的工人。

周恩來總理與溥儀伉俪

他做夢都沒想到,工人遇到了工人,新人遇到了新人,成就了一段良緣!在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的親切關懷下,初中文化的工人溥儀在人民出版社編輯沙曾熙、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專員周振強牽線下,與同是初中文化的護士李茹喜結良緣,兩人都表示找到了真愛!

那年溥儀55(歲),李茹37(歲),兩人相差18(歲),這是忘年戀。

你是我的真命天子,我是你的真命天女!這是溥儀和李茹的真愛告白!

李茹又名李淑賢,結過兩次婚,溥儀則結過四回婚。溥儀的夢想,是懸壺濟世當個醫生。周總理說醫生是技術活,懂醫救命,不懂致命的。溥儀當不了醫生,但依然心向醫學,也就對白衣天使的李淑賢很滿意。

一、《我的前半生》不是溥儀寫的,是誰寫的?

溥儀生前很幸福,盡管李淑賢曾經不想與他生活。然而,九泉之下的他不會想到,白衣天使的愛妻會爲了獨吞遺産,官司打到死!而這個官司的源頭就是一本書,這本書叫《我的前半生》。

這本書想必不少朋友都看過,也都認爲這是溥儀的手筆。曾幾何時,我也這麽認爲的,但我錯了,您也錯了。您知道嗎?從第一版開始都不是溥儀寫的。因爲溥儀雖然當過皇帝,但他學曆只相當于初中,而且不善于寫作。最初參與寫作的,有他也有他弟弟溥傑。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采取毛澤東的建議,劉少奇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赦令》。在1959年12月4日上午,溥儀作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書——1959年度赦字001號”戰犯在撫順戰犯管理所首批特赦戰犯大會上被正式特赦。

《我的前半生》溥儀手稿

可是《我的前半生》在1958年就出版了。該版《我的前半生》由溥儀從1957年書寫,但他主要是口述,大多數的書寫任務由他弟弟溥傑完成。當然,署名自然不是溥傑,而是溥儀。畢竟我的前半生不是溥傑的前半生,而是溥儀的前半生嘛!

可1958的年的油印本只有60冊,就是1959年再版發行也不過400冊。之所以印這麽少,這是檢查式自傳體悔罪材料。這種材料由杜聿明的《我的罪惡的前半生》開啓,而溥儀和僞滿大臣一起合作寫成的溥儀的《我的前半生》。

毛澤東主席會見溥儀

1960年1月26日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3時,周恩來總理接見了溥儀及其家屬,對溥儀的《我的前半生》評價給予認可。毛澤東主席看到《我的前半生》認爲溥儀這本書總體還不錯,就是“把自己說得太壞了”了,建議再修訂一下再正式出版。

公安部接國務院副秘書長齊燕銘通知,將“未定稿”的《我的前半生》交由公安部所屬的群衆出版社重新編輯審核好正式出版。經過千挑萬選,指定群衆出版社編輯室主任李文達全權負責此事,配合溥儀在未定稿的《我的前半生》進行增、刪、改等編輯工作。

在香山飯店104號房間李文達詢問,溥儀回答,李文達爲此還廣泛走訪相關人物,翻閱大量史料,經過康生、陳毅、陸定一、羅瑞卿、周揚、郭沫若、老舍、劉大年、申伯純、翦伯贊、楊東莼、黎澍、劉大年、翁獨健、侯外廬、何幹之、李侃……還有文化部、統戰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審核,批閱四載、三易其稿、九校九改,方寫就我們今天看到的《我的前半生》。

李文達原計劃一月搞定,沒想到搞了四年,寫好之後,還把自己累病了。

《我的前半生》出版後風靡國內,很快就有各種語言版本紛紛問世,當然名稱不是《我的前半生》而是《從皇帝到公民》!

爲此溥儀還特地寫詩答謝李文達!

溥儀《贈李文達》

四載精勤如一日,揮毫助我書完成。爲黨事業爲人民,贖罪立功愛新生。

疑是溥儀與李文達合影

二、溥儀去世後,李淑賢爲了爭奪《我的前半生》把官司打到死。

溥儀的《我的前半生》,功勞大多是李文達的,李淑賢不可能不知道!可在溥儀去世20年後,李淑賢一紙訴狀把李文達給告了。

溥儀和李淑賢很恩愛大家都知道,可李淑賢爲什麽要告李文達啊?

1967年10月17日淩晨2時30分,年僅61歲的溥儀,因尿毒症病危,經中醫專家蒲輔周搶救無效去世。

溥儀謝幕了,可《我的前半生》卻越來越火,1984年中國和意大利合拍的電影《末代皇帝》。意大利方要求,要有《我的前半生》著作權享有者的同意並授權才能簽約。溥儀去世無法授權,說起來由其遺孀李淑賢授權即可,但涉及到簽約金分配的糾紛。

由意大利揚科電影公司、英國道奧電影公司、中國電影合作制片公司聯合出品,由貝納爾多·貝托魯奇執導,尊龍、陳沖、邬君梅、彼德·奧圖等主演的傳記電影。該片于1987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上映,其3D修複版于2015年6月在中國上海國際電影節上映。

李文達見李淑賢不願意分錢,就以作者身份與人合約,李淑賢非常生氣,就把李文達給告了。糾紛是因爲錢,糾紛重點就是到底《我的前半生》的版權歸誰?

1985年3月5日,群衆出版社的主管單位公安部向文化部發函詢問版權歸誰?

11月4日,文化部國家版權局以(85)權字第6號文答複公安部,版權歸溥儀和李文達兩人。

《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的,他們之間的關系不是作者與編輯的關系,而是合作作者的關系。當時出版此書時,李文達是一位不署名的合作作者。因此,此書的版權應歸溥儀與李文達共有。

想當初,書成之日,溥儀有意請李文達署名,可李文達考慮到溥儀的身份,自己的工作,決定大公無私,退出署名。畢竟自傳,怎麽會是別人寫呢?

根據國家出版局的意見,《我的前半生》11700元的版稅,由李淑賢(溥儀遺孀)和李文達一人拿5850元。

打官司的李淑賢

對此,李淑賢很不滿意。她的意見是,自己老公的書,自己想賣給意大利改編就賣給意大利改編,想賣給香港改編就賣給香港改編,所得受益都是自己的。憑什麽出版書籍要分錢?憑什麽出賣圖書的改編權也要分錢?

1987年6月,李淑賢兩次將李文達告上法庭,聲稱對方侵權,並表示《我的前半生》的著作人是溥儀並且是唯一的,訴求是要求李文達公開賠償,公開道歉。

經過法院多次審理,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人民法院給出判決:

《我的前半生》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在該書的寫作出版過程中,李文達曾經在組織的指派下幫助溥儀修改出書,但是兩人不存在合作關系。該院據此判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歸溥儀個人所有。

法院拒絕了李淑賢公開賠償、公開道歉的訴求,原因有二:

一、李文達在《我的前半生》一書中居功至偉。

二、李文達早在1995年之前已經去世。

李文達的家人強烈反對,其妻王瑩,其子李金酉、李金河、李海不服判決上訴于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判決,以李文達是組織指派幫助溥儀,並且溥儀的自傳,盡管屬于自傳體文學作品,但仍“主要溥儀思想改造的過程和成果,體現了溥儀的個人意志;該書的輿論評價和社會責任也由其個人承擔”,宣布維持原判,李文達的繼承人王瑩、李金酉、李金河、李海等人敗訴。

此時的李淑賢身患重病,並在1997年的6月9日死于肺癌。

時間到了1997年,李淑賢與李文達兩位當事人都不在人世了,但對于著作權的糾紛官司並沒有停息。

溥任

早在1995年判決下來之後,溥儀的三弟溥任(溥儀的二弟溥傑在1994年已去世,而且他從未參與其中)首次代表溥儀家族行使繼承權,並獨家授權給同心出版社出版《我的前半生》。遭到群衆出版社在《北京晚報》上的公開批評,2007年1月發表了《溥任不是“前半生”版權的繼承人》和《群衆出版社:除我社外,其他都是變相盜版》的文章。

這一年,群衆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將《我的前半生》認定爲無主財産。溥儀的侄女金霭玲則認領財産,並在2009年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著作權歸自己所有。法院以李淑賢是溥儀的唯一繼承人爲由,駁回了金霭玲的訴求。金霭玲沒有上訴,認同判決。

至此,《我的前半生》的歸屬算是塵埃落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新生認爲,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李淑賢是溥儀的配偶,理應由李淑賢繼承所有權。李淑賢作爲繼承人,她去世後,則由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而不是溥任、金霭玲,遺憾的是李淑賢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更不在人世,這就造成了一個繼承真空。

喬新生先生

那麽,這也就屬于群衆出版社認定的無主財産,而無主財産理應歸國家所有。即使,無主財産還存在爭議,但到了2017年這個問題就完全迎刃而解了。因爲2017年正是溥儀去世50周年,其所有權應該進入公用領域。

按照《繼承法》32條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産,歸國家所有。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的規定,在2017年12月31日後,應當進入公用領域。

現在已經是2024年2月4日了,距離2017年都7年,《我的前半生》自然進入公用領域很多年了。

盧金先生在《試論無人繼承的著作權的歸屬——由<我的前半生>案引發的思考》給出的最佳解決方案就是歸屬國家。

因爲進入公用領域不能最大效果地發揮其功能,而且歸屬國家的效率又比歸屬集體組織的效率要高,故而依法並根據利益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則當歸屬于國家。

對此,您怎麽看呢?還請評論區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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