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杭州某地兩企業廠房遭強拆,家人被打傷,公民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民聲鼎沸聽我說 2024-04-11 17:20:20

征地拆遷一直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敏感問題,也是社會矛盾的集中爆發點。在征收拆遷實踐中,合法房屋遭                                                                                                                                                                                                                              遇違法強制拆除的情形並不少見。

更有甚者,一些征收機構爲快速推進征地工作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對被征收人進行騷擾、威脅甚至暴力襲擊,趁被征收人無力反抗時進行強拆,造成既成事實。

此類違法行爲不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遷工作,極大地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許多被征收人遭遇違法強拆之後,只能選擇漫長的上訴之路。而有些地方機構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遭遇違法強拆的百姓很難得到及時、公正公平的對待。

我叫黃繼根,家住杭州市江幹區丁橋鎮三義村是杭州偉業塑料制品廠的法人;我叫黃成偉,是杭州浩倫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2018年杭州偉業塑料與浩倫裝飾兩家企業房屋被有關單位違法強拆(已由法院判決認定),上訴後有關部門的不作爲讓違法強拆的人員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且後續賠償事宜一直被推诿拖延,遭到了衆多不公正對待。以下是事實陳述:

2008年4月長某指揮部(以下稱征拆機構)與丁橋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到我村三義村宣傳征地拆遷事項,當時宣傳拆遷是整村動遷,兩企業積極配合。農戶戶房簽約完成後,企業廠房動遷逐步推進。

征拆機構報價與實際補償標准金額相差巨大

2010年4月,征拆機構對偉業塑料、浩倫裝飾兩家企業實施拆遷丈量,5月征拆機構經理胡某夥同協某房屋評估公司人員欺報兩家企業合計拆遷補償價只有258萬余元。可據我私下打聽了解根據拆遷補償標准以及兩企業廠房實際丈量面積賠償金額遠遠不止258萬且數額相差巨大。6月3日在拆遷賠償金額協商時,征拆機構經理胡某給出了360萬的報價並表示這次是最高補償價格。此次協商雖然賠償金額增加了110萬,但仍然與我名下兩家企業實際應得的補償有不小差距,無法達成共識。

企業原廠房(附圖)

多次協商後當事人選擇妥協 最終無果

2011年12月26日經相關部門組織,于當天下午14點開啓多部門參與的拆遷補償方案會議,參會主要領導有區征地事務所宋工、街道辦代表張某、村領導李書記、征拆機構負責人張某。會議上宋工說:“此次拆遷補償有3點說明:

1、房屋的重置價打7折。

2、裝修附屬物打7折。

3、搬遷費每平方80元和過渡費,2年每平方19元,其拆遷政策沿用11年前杭州2000年115號文件征遷,通過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進行企業拆遷平等的協商。”

會談期間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軟硬皆施,最終丁橋鎮張某替征拆機構報價460萬元。想著民不與官鬥我經過思考同意了此次報價,但有前提條件,要求征拆機構負責人提供460萬拆遷補償房屋評估報告。張主任立馬同意並做出承諾。

征拆機構超出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範圍被處罰

2011年11月22日杭州某局作出杭土罰【2011】7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明確闡述:([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征拆機構超出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範圍,擅自對房屋拆遷許可證範圍外集體土地上的594戶農戶住房和35家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廠房進行拆除,違反杭州相關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並處一萬元罰款)。

兩家企業廠房遭遇暴力強拆

後續因征拆機構始終沒有出具房屋補償評估報告,以及征拆手續不全等問題導致補償安置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2018年6月26日早晨5點左右征拆機構,聯合有關部門以違建爲借口在未做通知也未與我簽訂任何協議,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斷水斷電,暴力強拆了兩企業廠房。

廠房被強拆(附圖)

強拆人員強行闖入兩企業廠房住所地,將浩倫裝飾法人與其法人的妻子強行帶至車中,押解至沿某村康複醫院內控制。企業法人都被所謂的街道辦工作人員告知今天對兩企業法人及法人的家人分房間控制是街道及拆違辦對兩企業法人及法人的家人的安全保護措施。

更可惡的是相關人員在強行控制偉業塑料企業法人的過程中對其實施暴力毆打,黃繼根當時已經67歲了,而且身體患有重病還在進行化療醫治。

黃繼根的傷情鑒定及化療會診單(附圖)

我國哪一條法律上有執法人員可以對一名無犯罪行爲的正常公民進行暴力毆打?這不是簡單的違規行爲。

維權之路步履維艱,公民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15個小時以後解除了對兩企業法人及法人的家人的控制,之後兩企業法人從親朋好友那裏得知兩企業廠房房屋已被征拆機構強拆。于是黃成偉撥打了報案電話。出警工作人員告知:今天你廠房強制拆除行爲及家人控制行爲是街道辦具體實施的。你可以走行政複議程序,也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法律維權,我們不能立案處理。

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兩企業法人于2018年7月31日開始在街道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不停奔波在各個部門之間,8月23日在丁蘭街道的有關單位組織的廠房後續之事進行座談談判會議上,領導表示只要兩企業當事人會上提出企業補償請求,那麽後續當事人企業補償事宜就可以進行下去。除此以外,不談2008年至2018年兩企業征遷補償的是非對錯。對于兩企業廠房合不合法、廠房內私有物品何時返還、拘禁毆打等問題兩企業法人可以走行政複議、司法訴訟解決。

因協商無果2018年將街道辦訴至法院,該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兩企業有足夠的證據和法律依據證明兩企業廠房用地已在2008年農轉用征收爲國有土地,應當依據《征收補償條例》給予相應拆遷補償安置,可是企業廠房一旦被街道強拆就變成行政案件,其阻力可想而知。案件曆經一審、二審、再審及抗訴始終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及處理。

某些部門或對方會把時間無限拉長,等到老百姓沒有能力沒有條件的時候,這時老百姓就沒辦法了

2011年至2024年13年來兩企業法人不停奔波在各個部門之間,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可相關職能部門和某些領導一直都是推诿、扯皮,毫無作爲,最終結果都是不了了之,導致黃繼根、黃成偉家一度經濟拮據,負債累累。2018年違法強拆後更加雪上加霜。最後在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萬般無奈之下只能自救選擇了妥協,滿腹的委屈沒處訴說。

民告官,何等艱難;兩企業法人的民告官一次次的被“打臉”。征遷補償相關規定保障原有生活條件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可是一次不合規、不合法的強拆,蹉跎兩個合法公民16年時光,這不應該是法治社會發生的事。

我們始終相信公理正義,現將所有事情公之于衆,請上級部門領導重視此事,切實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正形象,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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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鼎沸聽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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