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司法拍賣後悔約不但被沒收保證金,還可能被追索

揚眼 2024-04-23 15:16:02

揚子晚報網4月23日訊 (通訊員 朱林 記者 王國柱)破産拍賣不是網上購物,不能七天無理由退貨退款,在競拍時,要量力而行,不可一時沖動,因爲悔拍要擔責。近日,泰興法院除沒收某公司保證金外,還可能對其進一步追索。

泰興法院在裁定受理A公司破産清算一案時,破産管理人依法將A公司名下的機器設備、辦公用品通過淘寶網阿裏拍賣破産強清平台公開拍賣,並發布《標的物介紹》、《競賣公告》、《競賣須知》等事項,標注了標的物現狀、瑕疵、缺陷、風險以及悔拍的後果,以此來提醒競拍者。

此次拍賣起拍價爲218560元,保證金20000元,加價幅度5000元,共有4人報名參與競拍,最終B公司以318560元競價成交。但在後續繳納剩余拍賣款時,B公司卻未能按時支付,破産管理人通過電話、短信、微信、書面發函等方式多次催款,B公司均未予支付,構成悔拍。據此,法院將依法沒收B公司的保證金,計入破産企業財産,並將破産財産重新拍賣,若後續拍賣價款低于本次拍賣成交價,就差額部分可向B公司追索。

法官提醒:破産拍賣並非兒戲,競買人在拍賣成交後無正當理由的悔拍行爲,不僅會影響破産案件的審理進程,還會嚴重擾亂破産拍賣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妨礙司法活動的正常開展,損害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對于一些惡意悔拍擾亂拍賣秩序的人,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産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産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産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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