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00余萬元!芙蓉公安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芙蓉公安 2024-05-16 11:45:31

新湖南報道《長沙警方破獲一起需開增值稅發票案》

虛假經營、暴力虛開

空買、空賣、打款閉環回流

一窩窩涉稅“蛀蟲”

牟取暴利、铤而走險

民警幾經輾轉

不懈追蹤

終將涉稅“蛀蟲”揪出

近期,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涉及稅款5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

2024年2月,相關部門在日常排查中發現一家以從事醫療科技名義注冊的某企業存在涉嫌虛開增值發票行爲。

隨後,線索移交至芙蓉分局經偵大隊受案調查。偵查中民警發現,該公司2022年7月以來開具增值發票稅若幹份,金額高達500萬余元。爲了揭開這家公司神秘的面紗,民警夜以繼日對該公司開展調查。

最終警方查明,該公司是一家沒有實物交易,通過不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牟利的空殼公司。民警立即對該公司進行深入偵查。于2024年5月,芙蓉公安成功偵破該案,爲國家挽回了損失,切實維護了國家稅收安全。

普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爲:

(一)爲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爲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開、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都是違法犯罪行爲

都將受到法律懲罰

提醒廣大經營者

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切莫觸碰法律紅線

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廣大群衆

切勿外借、出賣身份信息

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冊空殼公司

實施虛開發票等犯罪活動

出借人將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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