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元快遞丟失,賠償卻僅有1000元,合理嗎?

錦琳法務 2024-05-14 19:17:49

快遞丟貨賠償有門道,該如何索賠才公平?

網購時代,快遞日漸成爲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如果遭遇快遞丟失時,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西甯市的一位女士就因爲快遞丟失與快遞公司發生了糾紛,並最終對簿公堂。

一、案例情況

2023年3月,青海省西甯市的李女士通過快遞服務郵寄了價值10000元的保健品。由于收件人未能及時領取,快遞被放置在指定位置並顯示“已簽收”。

然而,13天後,包裹卻不翼而飛。焦慮的李女士多方投訴要求公司照價賠償,但快遞公司以李女士未購買保價服務爲由,提出最多賠償5倍運費,也即1000元。

李女士覺得不滿,最終將快遞公司告上法庭。

二、法院審理

法院經過仔細審理,給出了以下結論:

1、李女士與快遞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但在快遞送達指定位置時,合同義務已履行完畢。快遞的丟失,發生在收件人未能及時領取之後,這意味著風險責任已轉嫁給了收件方。

2、盡管李女士聲稱包裹具有高價值,卻無確鑿證據支持,加之未選擇保價服務,所以快遞公司無需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最終結果是,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相關法律內容分析

在我國快遞行業中,個人與快遞公司之間的快遞服務合同的建立存在兩種情況,適用的法律存在區別。

第一種情況爲郵政企業,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例如EMS。此類情況下,除了民法典外,還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種情況爲非郵政企業,即我們常見的快遞公司。此類情況下,由于快遞公司不屬于郵政企業,因此不適用郵政法的相關規定,而應主要依據《快遞暫行條例》和《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在快遞丟失的情況中,個人與快遞公司之間適用《快遞條例》等法規,賠償價格的關鍵在于是否購買了保價服務:

1)已購買保價服務,按保價金額賠償;

2)未購買保價服務,按約定或物品實際損失賠償,一般最高3-7倍運費;

3)無保價服務,依約定或按物品交付時市場價值賠償。

本案李女士未購買保價服務且無證據證明物品價值,公司僅賠付5倍運費屬合理。

因此,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應選擇保價服務,並妥善保管相關憑證,或者及時領取快遞,這樣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自身權益才能得到妥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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