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TikTok向美國巡回上訴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政府針對TikTok的禁令在諸多方面違反美國憲法。
這算是TikTok的殊死一搏。
雖然2020年,面對特朗普頒布的行政禁令,TikTok當時也是通過起訴美國政府,最終法院叫停了該禁令。
但這次TikTok的起訴,能否跟4年前一樣成功,是有很大的疑問。
因爲4年前,還只是特朗普強行頒布的行政禁令,所以在特朗普敗選後,美國政府換屆,法院叫停特朗普的禁令並沒有太大的阻力。
但這次是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由拜登簽署成法律,並且這次法案吸取4年前一些經驗,鑽了不少空子。
再加上這次巴以沖突,TikTok打破了美國的輿論霸權,讓美國人看清楚以色列的真面目。
所以TikTok這次想要死裏逃生,極其困難,只能通過法律手段盡量去拖,看能不能拖出變數。
先來對這件事情來龍去脈做一個梳理。
3月5日,美國議員提出《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的侵害法案》,該法案代號H.R.7521。
這個法案一個核心就是強制要求TikTok在180天內,要麽賣,要麽被禁。
3月13日,美國衆議院以352票贊成,65票反對,高票通過了該法案。
但是,由于TikTok在參議院的遊說,該法案在參議院的通過遇到了一些阻力,一些參議員也擔心,TikTok卡在美國大選之前被禁,可能對美國大選會有一些影響。
于是,該法案最終被捆綁在美國兩黨都著急通過的對外軍事援助的一籃子法案裏。
這個一籃子法案包括對以色列和烏克蘭的軍事援助,還有一些對我們十分不友好的內容。
美國兩黨對以色列和烏克蘭的軍事援助,已經吵了快半年,好不容易才達成一個有可能被通過的版本,所以快速通過這個一籃子法案,已經成爲兩黨議員最優先事項。
這也使得,兩黨議員不斷朝著這個一籃子法案裏,捆綁各種私貨進去。
針對TikTok的禁令,就被捆綁到這個“H.R.815”的法案裏。
爲了能讓參議院快速通過該法案,還把對TikTok“不賣就禁”的期限,從原先180天,延長到270天,還給總統一次延期90天的權利。
這基本就拖到美國大選之後,這讓一些參議員打消之前一些顧慮。
于是,4月23日,參議院就通過了這個一籃子法案,並且由拜登在4月24日快速簽署成法律。
我們從中可以看到,推動封禁TikTok的勢力很著急,不惜把TikTok的禁令捆綁到美國兩黨最關心的一籃子法案裏,也要快速通過該法案。
我們再具體來看該法案的內容。
首先,對TikTok“不賣就禁”,只是該法案核心內容之一,而不是全部。
其實這個法案涵蓋範圍是很廣的,所以影響很壞。
該法案的主要內容就是“禁止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
只要符合該法案定義的“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都是有可能成爲美國禁令狩獵對象。
這等于給美國後續針對我們其他一些應用程序頒發禁令,大開方便之門。
需要注意,這裏法案裏的“對手”,用的單詞是“adversary”,這個也有“敵對”的意思。
美國政界對我們的態度,可見一斑。
這個法案是直接點名“TikTok”,顯然就是把TikTok作爲首個針對目標,把TikTok定義爲“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
但實際上,TikTok的母公司字節,有58%的股份主要是美國資本持有,美國要說TikTok爲“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顯然是有些勉強。
按照該法案內容,一旦被認定爲“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會有以下禁令:
簡單說,就是不能在美國境內,通過市場(包括在線移動應用程序商店)提供分發、維護或更新;也不能提供互聯網托管服務,爲美國陸地或海上邊界內的用戶分發、維護或更新;
也就是得全面退出美國市場,也不能在美國保留服務器。
但這裏需要注意,該法案並沒有針對個人進行限制,更多是針對美國企業不能給“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提供服務。
所以,對于TikTok最糟糕的結果,無非就是全面退出美國市場,也不保留美國服務器。
但TikTok仍然可以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市場去運營。
這就存在一種可能,就是TikTok服務器都在其他國家,也不對美國用戶開放,但美國用戶可以自行翻牆去下載和使用TikTok。
說到這裏,可能有人會說,美國不是已經禁止翻牆了嗎?甚至使用VPN最高可以判20年。
這實際上是把這次通過的法案和去年提出的S.686法案給混淆了。
去年3月7日,美國議員發起《限制危及信息和通信技術安全威脅出現法案》,代號是S.686。
這個法案裏規定,如果有美國用戶通過VPN使用被定義爲“境外敵對勢力”的網站或應用程序,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民事處罰包括最低25萬美元的罰款;刑事處罰則處以不超過100萬美元的罰款。
不過這個法案一出來,就引發巨大爭議,被認爲賦予美國政府極大權利,嚴重傷害公民言論自由,所以這個法案連投票表決都沒有,就直接胎死腹中。
這個法案唯一的作用,就是成爲人們茶余飯後的談資,用來調侃美國。
總體來說,目前美國是沒有禁止美國用戶去翻牆使用TikTok,所以,一旦TikTok全面退出美國市場,美國用戶願意折騰還是可以用到TikTok。
至于到時候美國會不會出台其他一些法案來禁止美國用戶翻牆使用TikTok,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如果美國的禁令涉及到公民具體行爲,那就肯定會引發美國輿論巨大反對聲浪。
雖然這次TikTok起訴美國政府,但結果恐怕不會像4年前一樣成功。
美國議員一直狡辯稱,這個法案不是針對TikTok的禁令,只要TikTok願意剝離賣掉,就可以避免被禁。
這無疑是一種充滿強盜邏輯的說法,是強買強賣行爲,但偏偏美國政客就覺得這種強買強賣是理所當然。
字節是已經數次辟謠,表示沒有任何出售TikTok的計劃。
在字節不賣的情況下,這個法案就是針對TikTok的禁令。
所以,字節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一口咬定不會賣TikTok,這樣TikTok才有以反對禁令爲由,起訴美國政府違反言論自由。
只要字節稍微松口,表達一絲絲願意賣TikTok的意思,TikTok的起訴就沒有了基礎。
並且,一旦美國用戶認爲字節有可能賣掉TikTok,那麽這些美國用戶就會站到TikTok的對立面,因爲對這些美國人來說,他們只關心能不能繼續用TikTok,而不關心TikTok歸誰所有,會有不少美國人還覺得讓TikTok完全歸美國所有會更好。
此外,字節堅決不賣,一旦TikTok被美國禁掉,損失最大的是持有字節60%股份的美國資本。
假如TikTok賣了,最大獲利者就是持有字節60%股份的美國資本。
只有堅決不賣TikTok,持有字節股份的美國資本,才會基于自身利益,去遊說美國政客,成爲TikTok被禁的阻力。
所以,我很早就分析過,TikTok的唯一生機,就是堅決不賣,這樣TikTok才有點機會去依靠自己龐大的用戶去跟美國政府博弈。
至于TikTok最後賣不賣,我對企業沒信心,但我對打的鋼釘有信心。
TikTok在起訴書裏也明確說明了,剝離的審批難度。
言下之意是我們不會同意出售TikTok。
這個在我們看來是很正常的行爲,不過那些美國政客就不這麽認爲了。
美國政客最擅長賊喊捉賊,所以他們就很習慣的指責,是我們不讓TikTok賣,才導致TikTok被禁。
這顯然是一種強盜邏輯,明明是美國強買強賣在先。
TikTok全球日活用戶超過11億,瞎子都能看出前景廣闊,傻子才會自願把這樣一個香饽饽賣掉,你美國不明搶,字節自己會願意賣嗎?
我們只是幫助TikTok不被美國搶走而已。
但問題是,這種強盜邏輯在美國很有市場,美國法院是有可能認同這種強盜邏輯。
此外,TikTok之所以在美國前景十分堪憂,更多也是因爲TikTok打破了美國猶太資本的輿論霸權。
上周五,共和黨參議員米特·羅姆尼主持了一場對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的采訪。
據報道,羅姆尼問布林肯,“一般來說,以色列人很擅長公關”,但爲什麽以色列和美國爲加沙戰爭所作的辯護“如此無效”?
布林肯將矛頭指向了社交媒體,渲染稱“在社交媒體生態系統環境中,背景、曆史、事實都被遺忘了,畫面引發的情緒占據了主導地位”。
羅姆尼則附和稱,“一些人想知道我們爲什麽壓倒性地支持可能會下架TikTok(的法案)”,但如果“你看看TikTok上的作品以及巴勒斯坦相關視頻數量,與其它社交媒體相比,它是壓倒性的”。他說:“這觸及了真正利益。”
羅姆尼這話相當于承認“封殺TikTok是爲了保護以色列”。
美國衆議員邁克·勞勒最近也將美國高校反戰示威與TikTok法案聯系了起來,聲稱前者受到了“操縱”。
這個邁克·勞勒就是最近剛通過的《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的發起人,他是個什麽成分,可想而知。
《華爾街日報》在3月13日就發文披露,美國政客坦承,巴以沖突爆發後,不利于以色列形象的內容在TikTok大量傳播引發了擔憂,成爲了美方加速推進打壓TikTok行動的轉折點。
在去年10月巴以沖突爆發後,以色列對加沙進行種族滅絕的大屠殺,大量關于以色列殘暴行爲,還有巴勒斯坦兒童婦女無辜死亡的慘烈畫面,都通過視頻在TikTok上大量傳播。
這本來都只是在傳播事實,美國民衆有知道事實的權利。
但是,從民主黨到共和黨,都存在這樣一個扭曲認知,就是他們心裏並不認爲以色列這樣搞大屠殺是不對的,但他們認爲以色列這樣大屠殺搞得全世界都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並且他們認爲,都是TikTok的錯,才搞得以色列大屠殺人盡皆知,所以美國兩黨才要這樣極力去圍剿TikTok。
這些美國政客認爲,只要沒了TikTok,就可以通過輿論霸權封殺一切對以色列不利的視頻,讓美國民衆無法知道巴勒斯坦人的慘況,這樣美國民衆反對以色列的聲音就會小很多。
他們這種基于強盜邏輯的道德觀,是美國當前扭曲的根源。
美國是一個社會達爾文主義盛行的國家,崇尚弱肉強食,納粹土壤很深。
我是星話大白,歡迎點贊支持。
本文來源“大白話時事”公衆號。
作者:星話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