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近期互聯網上關注度最高的事件,當屬“邯鄲男孩被害案”了。
案情的殘忍程度無需贅述,我們不忍再用文字去淩遲受害者家人的心,只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其實回顧案情經過,最讓人覺得毛骨悚然的有兩點:
第一點,是3個凶手從很早以前便密謀殺人,甚至分幾次挖好了用以掩埋屍體的坑,並在行凶過程中不顧男孩苦苦哀求,殘忍地將他鏟得面目全非;
第二點,是行凶之後居然毫無愧疚感,不僅提前串供,甚至第二天還能照常上課,仿若無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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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落網,三個凶手也沒有表現出絲毫忏悔,因爲他們很清楚,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就是最好的“免死金牌”。
小嶼不知道究竟是人性之惡讓他們有恃無恐,還是仗著自己的年齡,才敢肆意行凶;
但不爭的事實擺在眼前,以凶手的年齡,即便手段殘忍,即便主觀惡意極大,也很難像成年人一樣,判處極刑。
輿論的譴責並未隨時間的流逝而消散,要求嚴懲凶手的呼聲愈發高漲。
我們無法接受3個惡魔僅因年齡問題便可隨意脫罪,重返人間;
公衆感受到的是憤怒,而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無法用語言訴說。
爲了給兒子討回公道,男孩的父親全程看完了屍檢,中年喪子的悲傷擊垮了他的心理防線,而凶手家屬的逃避更是點燃了他的怒火。
他忍著巨大的悲痛,決心用fa律的武器爲兒子討回公道。
我們希望凶手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也被敲響一記jing鍾:
評判善惡的標准,從來不是年齡,而是施暴者的行爲。
“未成年”這三個字,不應成爲脫罪的借口。
實際上,未成年犯罪,是困擾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共同難題,秉持著“人之初,性本善”的原則,我們願意相信這是成長路上短暫的歧途。
然而,隨著惡性事件頻發,才明白,真正能阻止暴行的,只有fa律。
02其實在邯鄲案發生前不久,我們的鄰居Ri本,首次將未成年罪犯判處死刑。
判決結果下達後,在社會上掀起輿論的狂潮,久久震蕩。
先來看一下案件經過:
2021年時,19歲的高中生遠藤裕喜暗戀上同校女生惠子,自幼父母離異的遠藤不善言辭,性格偏執,在喜歡上惠子後,對她産生了病態般的占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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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惠子以學業爲重,多次拒絕了遠藤的表白,在死纏爛打無果後,他居然産生了一個瘋狂的想法:
綁架惠子,逼其就範,如果女孩不從,就把她慢慢折磨致死。
這不是停留在腦海中的想法,爲了達成目的,遠藤曾事先購買了刀具和鋼針,甚至連綁架地點都選好了,一處位于郊外的廢棄宅院。
案發當天,他翻入惠子家,准備趁她熟睡將其綁走,然而女孩父親被吵鬧聲驚醒,打算起床查看情況,卻被遠藤一刀刺死。
丈夫倒下的聲音驚動了妻子,她本能地跑出房間,卻被遠藤追上並捅了數刀,最終倒在了血泊中。
樓下的打鬥聲,吵醒了二樓的姐妹,妹妹理子下樓查看,迎面碰見遠藤,挨了一刀後拼命向樓上逃跑。
體力不支導致凶手沒再追她,而是轉身縱火燒毀宅院,企圖掩蓋罪證,爲了防止姐妹二人逃跑,他始終站在門外,若是看見有人出來,就上前補刀。
萬幸,她們最終從後門逃出並報jing,聽見jing笛的呼嘯聲,遠藤選擇逃跑。
不久後,他就因恐懼而選擇自首,但遲來的道歉無法讓受害者的痛楚減輕分毫。
特別是當惠子得知,僅僅因爲自己拒絕了對方的求愛,就釀成如此慘劇,精神備受打擊,一度擔心遠藤出獄後會報複自己和妹妹。
是的,你沒聽錯,受害者擔心殺人犯出獄報複自己。
只因爲遠藤犯案時剛滿19歲,是Ri本法定意義上的未成年人。
面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同樣困擾著Ri本社會。
03在遠藤犯案之前,不是沒發生過未成年人殺人的慘案,但基于年齡原因,這些小惡魔們大都在特定機構接受幾年教育後便能重返社會。
有些人,甚至不用改名換姓,便可重新融入生活。
轉機出現在2022年,fa律將民事裁判的成年年齡從20歲下調至18歲,將18歲-19歲這個較大的年齡段定義爲“特定少年”,對其加大刑責力度。
而遠藤犯案時,剛好19歲。
媒體隨之公開了他的個人信息,遠藤作爲Ri本的首位“特定少年”被提起公訴。
在經過17次庭審後,2024年1月18日,案件迎來最終宣判:
“遠藤裕喜因殺人罪和縱火罪,被判處死刑!”
法官給出的解釋是:
“遠藤的犯罪動機自私且殘忍,手段令人發指,罪行極其嚴重,缺乏悔意,因此不應對其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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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達後,民衆無不拍手稱快,而他也成爲Ri本曆史上第一位,被判死刑的未成年罪犯。
回顧他的犯罪曆程,有人希望從原生家庭的悲慘尋得犯案動機,也有人想通過校園霸淩來解釋他的偏執。
但小嶼認爲,一切的理由和借口,都無法消弭受害者的傷痛。
這世間難有感同身受,最好的方式,是讓施暴者等同地體驗到死亡所帶來的恐懼。
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寬慰,更是對凶手的懲罰。
03其實,在看了遠藤的死刑判決後,很多人也在思考,對未成年人判處極刑,能否有效地震懾犯罪?
雖說fa律是公正嚴明的,但是在“未成年”這個領域,似乎總有著“可操作”的空間。
我們總願意抱著極大的善意,相信他們只是誤入歧途,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慢慢變好,但卻忽略了一點:
人性中的惡,是難以抹除的,他們犯罪的原因不是無知,而是無畏。
不知你注意到沒有,最近幾日,微博上相繼曝光了多起未成年人之間的霸淩醜聞。
有人被同學拍下挨打受辱的視頻後傳到網上,有人被迫加入霸淩者行列,甚至有一個13歲女孩,因不堪忍受同學霸淩而跳樓自殺...
邯鄲案,好像一個按鈕,扯下了曾被學校,家長用以掩蓋醜聞的遮羞布;
但這遠不是罪惡的起點。
追溯近些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大連13歲少年殺人案,似乎開啓了潘多拉魔盒,首次將“殺人犯”的標簽,貼在了未成年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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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起公憤後,凶手卻因年齡原因,僅在特殊機構教育糾正3年,便放歸社會。
一方面,是時代進步之下,未成年人接觸新鮮事物的方式比上一代人更加便捷,所以造成了我們對孩子“早熟”認真的偏差;
另一方面,是部分人仗著年齡偏小,對fa律和道德肆意踐踏,有恃無恐。
小嶼不知道島國對于未成年人判處死刑的案子,是否會對當地社會起到震懾作用,但我相信一個真理:
年齡不是免責的借口,更不是肆無忌憚犯法的理由。
世界上,沒有天然的文明,只有對懲罰的敬畏。
也沒有天然的野蠻,只有對不懲罰的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