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深化元宇宙在文旅中的應用!培育100個智慧景區

Meta元宇宙頭條 2024-04-23 18:24:35

4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數字文旅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方案中總體要求規定:力爭到2025年,5G、元宇宙、虛擬現實、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文旅場景中深化應用,培育100個智慧景區,創建10個以數字産業爲主業的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

在推動産業鏈創新應用方面,聚焦文旅大數據、元宇宙、人工智能等關鍵共性技術突破,建設應用型科技創新載體,推進産業鏈創新鏈協同發展。

在發展數字文旅新業態方面,推動文化文博場館、旅遊景區等場所,運用AR、VR、AI等數字科技,打造沉浸式夜遊、展覽、演藝等數字文旅沉浸式消費體驗空間。

關于推動數字文旅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和旅遊數字化發展的決策部署,落細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的部署要求以及《福建省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等有關文件精神,以科技賦能和數字化帶動全省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圍繞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爲根本目的,堅持把數字文旅建設作爲發展文旅經濟的基礎性、先導性工程,推動文旅服務提質,擴大文旅産品供給,促進文旅消費升級,全力推進文化強省建設,助力打造世界知名旅遊目的地。

融入“數字福建”建設框架,構建支撐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的“1+2+3+N”數字文旅發展格局,“1”即融合建設貫通全域文旅數據資源的大數據中心,“2”即完善提升數字文旅政務管理、綜合服務“兩個平台”,“3”即賦能文化遺産、文旅産業鏈和文旅消費“三個重點領域”,“N”即打造多個數字文旅應用場景。力爭到2025年,文旅數據資源網絡在全省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市級以上文化場館和文藝院團實現100%覆蓋,縣級以上數字公共文化服務實現100%覆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數字化監管實現100%覆蓋。5G、元宇宙、虛擬現實、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文旅場景中深化應用,培育100個智慧景區,創建10個以數字産業爲主業的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建設一批數字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打造一批全國智慧旅遊示範村鎮,全省數字文旅發展達到全國領先水平。

二、重點工程

(一)文旅數據資源融合彙聚工程

1.建設全省文旅數據資源中心。依托省市公共數據彙聚共享平台和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中心,融合各類已建和在建的文旅數據庫,統一數據治理和分類標准,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産、文物、旅遊資源、戲曲藝術等專題文旅數據庫,融合氣象、交通、住宿、數字鄉村、“拍在福建”等共享公共數據,建設“多跨融合”“雲邊結合”的全省數字文旅數據資源中心。(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數據管理局、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廣電網絡集團、省大數據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特色文旅資源數字化。鼓勵各級文旅機構挖掘“福”文化、閩南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內涵和山海旅遊資源,采取數據庫建設、數字媒體技術、虛擬現實和增強現實等手段,新建和整合提升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數據資源。(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廣電網絡集團、省大數據集團)

3.構建文旅數據流通鏈路。基于省一體化公共數據體系,依法依規加大文旅公共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開發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機構接入國家文化專網,推動文化資源結構化儲存于國家文化大數據福建中心。推進文旅企事業單位通過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服務平台、福建大數據交易平台、國家文化大數據交易(福建)平台等平台渠道,打通文旅數據資源確權、定價、交易等價值化流程,形成完整貫通的數據鏈,優化文旅數據資源調配能力,提升文旅數據資源流通應用質效。(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數據管理局、省委宣傳部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廣電網絡集團、省大數據集團)

(二)數字文旅政務管理平台提升工程

4.強化大數據監測分析。強化數字技術在行業監測和市場治理中的應用,逐步建立基于數據導向的精細化管理體系和治理模式。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彙聚、梳理、分析、展示文旅行業信息數據和景區監控視頻,強化文旅經濟趨勢監測和預判預警,爲文旅經濟發展、應急救援處置、市場治理等提供決策參考。(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

5.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快實現全省文旅行政審批事項一網通辦、異地可辦、跨省聯辦、電子證照開放共享、辦事標准“五級十五同”。推動建立全省文旅數字化信用評價體系,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加強信用信息歸集,依法依規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數據管理局、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數字文旅綜合服務平台提升工程

6.叠代升級“暢遊八閩”平台。持續推進“暢遊八閩”平台優化提升,創新用戶界面,豐富公共服務和産業交易功能,強化平台運營推廣,到2025年,平台個人用戶突破300萬,入駐商家超過5000家,交易額突破20億元。推進“暢遊八閩”平台與市、縣文旅生活服務平台開展系統、數據、信息等資源整合共享,提供更便捷好用的文旅線上服務。(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旅遊發展集團、省大數據集團)

7.加強公共文化數字化建設。發揮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等系統優勢功能,建好用好全省廣播電視節目共享平台,完善數字公共文化服務網絡,爲群衆提供雲直播、雲展覽、雲閱讀、雲視聽等服務,提升全民閱讀服務和藝術普及數字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數據管理局)

(四)文化遺産數字賦能工程

8.促進非遺數字化保護。落實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主體責任,規劃建設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媽祖文化等非遺數字化保護平台。實施福建地方戲曲經典傳承與記憶項目,推動傳統戲曲藝術記錄保護和傳播發展。支持文藝院團線上演播與線下融合發展,延伸網絡藝術陣地,打造雲演藝品牌,推出經典優秀劇目點播、“雲中劇院”直播等應用。推動數字非遺館建設,強化非遺數字資源線上展示。(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等省直有關部門)

9.建設文物數字化保護平台。充分利用我省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成果,按照“能聯盡聯,應建盡建”原則,整合建設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監管設備和信息系統,建立統一接入規範體系和管理運維體系,推進構建“窗口統一、系統互聯、數據互通、業務協同”的一體化文物安全智慧監管平台,深化“文物保護+保險”模式試點,實現遠程監管、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智能巡檢等功能應用,提升文物防火防盜和防範自然災害等安全防護能力。(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數據集團)

(五)文旅産業鏈數字賦能工程

10.推動産業鏈創新應用。推動廈門大學“閩台非遺文化數字化保護與智能處理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福建師範大學“智慧旅遊實驗室”和“景區交易數據要素文化和旅遊部技術創新中心”等科研機構,聚焦文旅大數據、元宇宙、人工智能等關鍵共性技術突破,建設應用型科技創新載體,推進産業鏈創新鏈協同發展。推動文旅産業鏈與互聯網、物聯網深度融合,提高産業鏈智慧化水平。推動數字文旅産業鏈補鏈強鏈,優化文旅産業鏈結構,與現代農業、制造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産業鏈條融合發展,推動形成新的增長點。(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11.培育數字文旅“閩軍”。支持文旅企業與國內先進信息科技企業和在線旅遊平台開展項目化合作,實現資源互換、優勢互補。支持新型文旅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數字文旅企業培育上市。擴展數字文旅項目投融資渠道,爲上下遊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培育一批數字文旅“獨角獸”“瞪羚”企業和優質中小企業。支持中國(廈門)智能視聽産業基地做強做優,依托福建省影視文化産業園、福州、廈門軟件園、龍岩文秀數字産業園等,培育一批數字文創園區、數字影視基地、數字音樂産業基地、電商直播基地等。(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委網信辦、省工信廳、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委金融辦、省數據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省大數據集團)

(六)文旅消費數字賦能工程

12.發展數字文旅新業態。推動文化文博場館、旅遊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等場所或相關空間,運用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融合文化創意等元素,打造沉浸式夜遊、展覽、演藝等數字文旅沉浸式消費體驗空間。加快構建全省影視拍攝服務體系,用好“拍在福建”福建省電視劇拍攝一站式服務平台等,支持“影視+文旅”融合發展。支持福建博物院、泉州海交館、閩台緣博物館等重點博物館和國家5A級旅遊景區孵化引進熱門影視IP,開發數字文創産品,與文物盲盒、景區門票、動漫遊戲、主題研學等産品和服務聯動,打造虛實結合的消費新模式。(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廣電局、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省大數據集團)

13.拓展線上消費新空間。拓展海峽兩岸(廈門)文博會、海絲(福州)國際旅遊節等重要展會的線上展覽交易功能,線上聯動開展“全閩樂購”系列促銷活動、非遺購物節、福建文創集市等活動,擴大活動影響力和産品銷售渠道。支持福建省網絡直播協會、“廣電MCN短視頻+直播矩陣平台”等省內平台發展壯大,推動文旅直播電商産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廣播影視集團)

14.延伸文旅營銷新路徑。統籌運用福建文旅官方宣傳推廣平台,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體平台和華人頭條、臉書、推特等海外平台,建設覆蓋線上線下,面向各類群體的數字營銷矩陣。以“海絲起點 清新福建”品牌爲統領,策劃數字創意營銷活動,支持影視作品落地福建拍攝,講好福建文旅故事,擴大品牌影響力。瞄准Z世代細分市場,開展“達人說福”、“大V帶遊”等活動,精准推送福建系列文旅産品和路線,提高營銷觸達率和轉化率。(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省大數據集團)

(七)數字文旅應用場景集成創新工程

15.提升文旅場所數字化水平。推動文化場館數字化智慧化建設,推進福建省圖書館、福建省美術館、福州市少兒圖書館等公共文化場館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化改造,提升文化場館數字化服務能力。推進國家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度假區等場所普及二維碼、電子地圖、線路推薦、語音導覽等應用。利用5G、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創設慢直播、數字人、AI導遊、立體投影等體驗式服務場景。推廣實施福建省地方標准《智慧景區等級劃分與評定》,省市縣聯動開展智慧景區創建活動。在安全隱患較高的文旅場所設置智能視頻監測和一鍵報警、一鍵求助等系統,提高危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水平。(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等部門,省大數據集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強化工作合力,加強政策銜接及項目協作,形成有利于數字文旅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適當超前、循序漸進,將數字文旅建設情況納入文旅品牌創建等指標體系,壓實工作責任,推進工作落實,並在申報項目、資金和拔尖人才等方面實施正向激勵。(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鼓勵以直接投資、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統籌各級、各類有關資金,支持文化場館數字化項目和數字文旅投融資項目建設。支持廈門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州大學、華僑大學、福建理工大學等高校建設數字文旅人才培訓和實驗實訓基地,爲數字文旅發展培養高層次、應用型的跨界領軍人才。加強數字文旅法治建設,保護文旅數據資産。推動建立數字文旅地方標准體系,圍繞數字博物館、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數字美術館、智慧景區等場景應用,制修訂一批標准。(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管理局、省文物局)

(三)守牢安全防線。指導督促文旅平台及企業落實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風險隱患排查、應急演練、人員培訓等各項網絡安全制度要求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範文旅平台及企業數據采集、傳輸、存儲、治理、交換、利用等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在人臉識別應用、網絡購票、分時預約等個人數據使用場景中,加強隱私保護,不超範圍采集非必要的個人隱私數據。(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文旅廳、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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