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談中國曆史—秦漢大一統【四】風水輪流轉,輪到老劉家

墨水豬 2024-04-02 10:20:09

劉邦的玩兒法

秦朝之後是漢朝,漢朝在制度上承襲了秦朝的一些改革,但也有所增減。具體來說,漢朝在刺史制度和郡縣制與封國制方面作出了改變。

首先是刺史制度。

在漢武帝時期,天下被劃分爲十三州,設立了刺史來監察郡守和王國。刺史是皇帝選拔的親信,品級爲六百石,而郡守和王國丞相的品級爲兩千石。這一制度巧妙地實現了小官監督大官、內朝官監督外朝官的結構,讓官員們相互制約。雖然郡守和王國丞相的品級高于刺史,但刺史作爲皇帝的代表,擁有皇上的權威和命令。他們彼此能夠相互制衡,形成了一種相互牽制的局面。如果刺史的品級高于郡守和王國丞相,那就成爲他們的上級,地方就無法對他們進行牽制。

這種手段在曆代帝王中經常被使用,並做到了爐火純青的程度。然而到了東漢末年,朝廷卻沒有認真領會老祖宗的用心,給予刺史更多的行政權力和軍權,刺史正式成爲州的長官。地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級變爲州、郡、縣三級,刺史變爲郡守的上級,從而爲東漢末年軍閥割據埋下了伏筆。由于各州數量增加到了十三個,使得地域範圍變得過大,具備了挑戰中央的實力。

其次是郡縣制和封國制的並存。漢朝實行了郡縣制和封國制的並行。封國分爲王國和侯國兩種。王國與割據無異,而侯國則受郡的監督。劉邦建立漢朝時,總結了秦朝亡的經驗教訓,決定搞分封。他認爲秦朝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實行分封制度。正如淳于越所言:“沒有輔助,如何相互救助?”因此他決定進行分封,以備一旦發生叛亂時有人支持他。

他的分封制度是將同姓王封爲王國,包括皇帝的兄弟、子侄和叔伯等親屬,而婚姻關系的姐夫、舅舅、姨父等則不能被封爲王國,因爲他們是異姓。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避免出現兩個相同姓氏的國家,以免造成混亂。劉邦的親屬被封爲諸多王國,比如劉肥被封爲齊王,劉長被封爲淮南王。王國的領土相當于一個郡,實際上與割據沒有區別。王國可以自行招募軍隊,自行任命官吏,甚至可以鑄造貨幣。當時的貨幣是銅錢,沒有防僞標識,只要有銅礦就可以鑄造。如果一個王國擁有礦山,那就可以鑄造更多的錢幣,結果可能比中央政府還富裕。

劉邦臨死時讓大臣們一起宣誓:“非劉氏而建立王國,天下共同討伐他。”劉邦之意是,只有姓劉的才能有國家,不姓劉的敢封王建國,大家一起來打他!這樣一來,異姓不得封爲王國的傳統自漢朝確立,基本上在中國古代很少有異姓被封爲王國的例子,大多數都是追封的。比如嶽飛被追封爲鄂王,但死了60多年才被追封,已經失去了實際意義,也沒有了奪取政權的可能性。只有個別朝代,像唐朝和宋朝,異姓有被封爲郡王的情況,但沒有封親王的,目的是爲了有一個名義上的限制。功臣可以被封爲侯,侯分爲縣侯、鄉侯、亭侯三等。縣侯享受一個縣的土地和物質,但不能管治民和軍隊,只能收取賦稅。鄉侯比縣侯地位低,像諸葛亮被封爲武鄉侯;亭侯則更低一級,比如關羽被封爲漢壽亭侯,劉備早年被封爲宜城亭侯。

一般來說,漢朝進行分封主要是在王和侯兩個級別之間,但這仍然對中央集權構成了很大的威脅。因爲天子姓劉,我姓張,如果我想取代天子成爲皇帝,那就是叛亂。天下人都不會同意,我會感到擔憂。現在天子姓劉,我也姓劉,按輩分計算我還是他的叔叔,輪到我了,爲什麽你這個小子也能當皇帝?天下人也不會在意,劉家打仗跟我有什麽關系,不管誰當皇帝,我還是要在家裏幹活,管它幹嘛?因此,這些同姓王實際上對後來中央集權構成了更大的威脅。

劉邦在世時這個問題還不明顯,但他去世之後問題就凸顯出來了。

吳王劉濞按輩分來說是漢景帝的叔叔,他發動了吳楚七國之亂。當然,漢景帝很快平定了叛亂,盡管七國的軍隊規模看上去很大,但大多是拿著木棍的烏合之衆,遠不及朝廷的正規軍隊,很快就被消滅了。然而,僅僅依靠武力鎮壓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直到漢武帝時期,才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

把危機扼殺在搖籃裏

在西漢時期,漢武帝發布了推恩令,引發了一系列的改革。主父偃向漢武帝提出了一個建議:多封一些諸侯,減弱他們的勢力。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增加諸侯的數量來分散他們的力量。下面我來解釋一下這一操作原理。

在古代中國的宗法制度中,繼承王位的原則是嫡長子繼承制。嫡長子是指正妻所生的長子,他有資格被立爲太子,將來繼承皇帝的位子。那麽如果太子是個傻子怎麽辦?情況也是一樣。在立國的時候,重要的是立嫡長子,而不是立一位有才能的子嗣。除了皇後所生的長子可以被立爲太子之外,其他的孩子和庶子則會被封爲王。也許你在港台電視劇中看到過大太子、二太子、三太子等稱號,其實這只是虛構的情節。

真實情況下,太子只能有一位,想必有多個太子的話他們之間肯定會互相爭鬥。太子是一個尊稱,並不是說所有皇帝的兒子都可以被稱爲太子,否則大學裏的教師豈不都是教授級別了?同樣的道理,諸王的正妻所生的長子被稱爲世子,將來繼承王位。其他的孩子則會被封爲侯,一旦封爲侯,他們就會成爲普通百姓。你看劉備就是中山靖王的後代,也是大漢皇叔,但他卻在街上賣草鞋,這是爲什麽呢?原因就在于他的直系祖先不是繼承中山靖王位的嫡長子,而是被封爲侯,一旦侯的封號終結,他的地位就僅僅是一個普通百姓而已,所以他只能去賣草鞋維持生活。

武帝推恩令

漢武帝采取的各項法令和政策,旨在削弱諸侯王對中央政權的威脅。首先,推恩令將王國分給諸侯弟弟,使王國權力分散,無法有效地對抗中央政府。作爲侯國,諸侯王只享有基本的生活條件,但沒有治民和統兵的權力。這樣一來,王國的權力逐漸減小,對抗中央的能力也相應減弱。

此外,酎金律規定祭祀祖先所使用的黃金必須達到一定標准,否則會被奪爵。通過這項措施,漢武帝進一步削弱了諸侯王財富和地位,將其掌握在自己手中。此舉使得爵位被撤銷的諸侯王越來越多,剩下的諸侯也變得趨向服從中央政權。

附益之法限制了諸侯王的活動範圍,不允許他們結交賓客和幹涉政務,只能享受有限的衣食租稅。諸侯王的權力進一步受到限制,無法參與朝政,使他們更加依賴中央政府的支持。私出界罪規定諸侯國王不能未經中央同意擅自離開封地,否則將被降爲侯爵。這種限制使得諸侯王無法離開自己的領地,限制了他們的行動自由。

漢武帝頒布的非正與亂妻妾位律則進一步削弱了諸侯國的地位。只有正妻所生的長子才能成爲世子,如果正妻無子,則諸侯國會被除名爲郡縣。這個法令結合了推恩令,一方面推崇正妻所生的諸侯子弟,一方面貶低了正妻無子的諸侯子弟。這導致所有王國被郡縣包圍,無法進行反抗。

通過這些法令和政策的實施,漢武帝成功地削弱了諸侯王對中央政權的威脅,使他們變得無力對抗中央政府。這種操作原理可以用“衆建諸侯而少其力”來概括。漢武帝巧妙地通過法令、限制和左右諸侯的行動,鞏固了中央政權的穩定和統一。

人才“選秀”花樣多

中國古代官吏的選拔制度在先秦時期是依據世卿世祿的原則,即官職和祿位世襲。但從秦朝開始,這種制度轉變爲按軍功授爵的獎勵制度。無論是文官還是武官,只有立下戰功或有卓越貢獻才有資格封爵。就像曾國藩和李鴻章等人一樣,只有通過建立戰功才能獲得爵位。在清朝,唯一一個沒有立戰功而被封爲伯爵的文人是張廷玉,他是因爲編纂《康熙字典》而受封,但不到十年就被撤銷了爵位。因此,一般沒有戰功的文人可以成爲大學士或軍機大臣,但是沒有爵位,因爲爵位只有通過立下戰功才能獲得。秦朝時期由于頻繁的戰爭,立功比較容易;而到了漢朝,國家相對安定了很多,立功的難度就增加了。此外,頻繁立功也導致了軍人統治的現象,這種情況是不可取的。

漢朝采用了一套稱爲察舉制的優秀選拔制度。察舉即選舉,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舉人才擔任官職。察舉制度主要由征、辟和察舉三種途徑組成。征是皇帝聽聞某人賢能,將其征到京城;辟是由丞相、郡守等上級職位聽聞某人才能而辟爲其僚屬,不過這種情況相對較少。其中,察舉是最主要的途徑,即通過自下而上的推薦來選拔人才。

東漢時期選拔人才強調舉薦孝廉。孝和廉並非才能,而是德行。一個人是否孝順或廉潔可以通過身邊人的評價來衡量,即大家都認爲你孝順或廉潔,那麽你就是。這種制度非常好,因爲領導幹部都孝敬老人、不貪汙、不牟取不義之財,如果這種風氣推廣開來,整個社會風氣就會變好。但問題是,如果我不擔任官職當然容易保持廉潔,我哪兒貪汙去?我孝順嗎?你可以來我家考察,我當然會表現得很孝順。我已經四十多歲了,還跪在地上給我父親洗腳,我算孝順嗎?掀開我父親的褲腿看看,昨天晚上我踢的傷痕還在呢。父親去世後,我在他墳前一直守孝三年,然而結果是我在這一年裏生了一個孩子,這算守孝嗎?因此,孝廉並不能准確衡量一個人。對于孝不孝、廉不廉,主要還是依靠于人才在地方上的聲望,也就是鄉舉裏選。

在這種選拔制度中,門第望族成爲主要依據,而不是財富。商人雖然有錢,但他們唯利是圖,能被選爲官吏嗎?只有出身于官宦人家才更容易被推舉,因此後來的選拔更加看重官宦血統。正如歐洲人所說,需要三代時間培養一個貴族,貴族的氣質需要培養,暴發戶並不是真正的貴族。平民永遠不具備孝順和廉潔的條件,而出身于官宦家庭的人則更容易被推舉爲官員,從而形成了累世公卿的現象。

例如,曹操統一北方以前的袁紹就有四代人擔任三公的官職。這並不是世襲的意思,也不是袁紹的祖父傳給父親,父親傳給他,而是一家人通過幾代人的聲望積累,都擔任了類似三公這樣高官的職位,他們的門生故吏遍布天下,可見他們的勢力之大。這樣,一個人占有幽、冀、青、並四州的勢力,而天下共有十三州,他占了其中的四個州。盡管他勢力雄厚,但實力並不強大,僅靠聲望維持生計,否則他怎麽會被曹操滅亡呢?

總的來說,這種選舉制度明顯違背了當初的初衷,無法選拔到對國家有用的人才。

漢朝的戶口簿

在兩漢時期,國家實行了編戶制度,將百姓編入戶籍,並稱爲編戶齊民。此舉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管理百姓,並便于征收賦稅、徭役和兵役。中國曆來對戶籍管理非常嚴格,這使得中國不太適合進行恐怖襲擊。相比之下,美國的身份管理相對較爲寬松,身份證件也較爲簡單,這爲恐怖分子提供了便利。中國的戶籍制度主要起源于征稅的需要,其中包括田租、人口稅和更賦等基本稅種。盡管漢朝的田租相對輕,只占農民産出的三十分之一,但人口稅和更賦成爲主要稅收方式。當朝廷宣布減少某項稅收時,說明該稅種收入有限,不再是主要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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