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副中心城市鳌江新河路東片控規修改

熱愛光明人家 2024-05-05 04:38:43

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規修改(G-01-08等地塊)(草案)公示

平陽資規局 2024-05-03

一、項目背景

  《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原規劃”)于2016年5月通過規劃評審,並提交成果,對指導新河路東片開發建設起到重要作用。隨著鳌江鎮新河路東片的開發推進,原規劃中G-01-08等地塊的用地性質及控制指標已無法滿足當前發展需求,需對其進行修改調整。

《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其它地塊修改情況:

2018年平陽縣鳌江鎮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對原規劃C-03、C-04、E-07部分地塊進行規劃修改,特編制《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C-03、C-04、E-07部分地塊)》。規劃于2018年通過規劃評審,並提交成果。

2018年平陽縣鳌江鎮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對原規劃G-04部分地塊進行規劃修改,特編制《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G-04部分地塊)》。規劃于2018年通過規劃評審,並提交成果。

2019年平陽縣鳌江鎮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對原規劃E-02部分地塊進行規劃修改,特編制《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E-02部分地塊)》。規劃于2019年通過規劃評審,但還未進行報批。

2020年平陽縣鳌江鎮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對原規劃G-01至G-04等部分地塊進行規劃修改,特編制《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G-01至G-04等部分地塊)》。規劃于2020年通過規劃評審,並提交成果。

2020年平陽縣鳌江鎮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對原規劃A-03-02、A-03-04、D-02-02等地塊進行規劃修改,特編制《平陽縣鳌江鎮新河路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A-03-02、A-03-04、D-02-02等地塊)》。規劃于2021年4月通過規劃評審,並提交成果。

二、修改地塊區位與範圍

  本次修改範圍北至西垟路,南至曙東路,西至平鳌塘河,東至海關路,總用地面積約爲4.51公頃。

三、地塊修改論證

(一) 修改內容

1、用地調整

爲落實平陽縣鳌江鎮籃球公園項目,本次規劃將原規劃G-01-08地塊的北部區域調整爲體育用地(A4)。

2、用地指標修改

本次修改結合實際建設需求,根據《平陽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平政[2014]149號),對修改地塊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修改。

(二) 修改必要性分析

隨著城鎮化發展,完善城鎮文體設施配套,規劃新增體育用地。因此,爲加強城鎮建設規劃管理,優化鳌江鎮的用地功能,科學、合理地指導地塊的發展與建設,並配合落實項目建設,有必要對其用地性質、地塊界線和經濟技術指標進行調整。

(三) 可行性分析

從控規修改程序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僅結合實際建設需求及上位規劃對原規劃中局部地塊進行動態維護,未涉及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在控規層面即可做相關修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關于控規修改的規定。

從與原規劃規劃協調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優化用地功能,提高規劃合理性、可操作性,不會對周邊地塊開發造成負面影響。

從技術經濟指標修改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後地塊控制性指標均符合《平陽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平政[2014]149號)要求。

從建築退讓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後建築退讓均符合《平陽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平政[2014]149號)的要求。

(四) 用地土壤汙染防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和有關原則,“一住兩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園綠地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地塊需符合土壤汙染防治規定,即控規變更(控規時間在2019年1月1日以後)爲“一住兩公”的地塊,須經場地汙染狀況調查後符合一類用地標准的,才能核發紅線和規劃條件,才能辦理供地手續;未經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審批部門不得核發紅線和規劃條件,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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