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容易接觸到的刑法罪名

淡馬錫公司 2024-04-19 09:59:07

民營企業家,在企業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也會經常與法律打交道,諸如民法、行政法,也包括刑法,但是刑法的這些底線不要碰,我們看看包括哪些。

串通投票罪,指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他的立案標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准的規定(二)》(2022修訂)(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准規定(二)》)第六十八條規定,〔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二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經營罪指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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